江苏海安一日关停四家污染企业
10月19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与四部门联动执行,一举强制关闭了位于里下河水乡的四家铝灰加工厂。
这四家污染企业均位于海安县南莫镇沙岗村一带,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曾经一度为当地解决了数百名农民的就业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工厂生产过程中所排毒烟、毒水对周边土质和水源产生了严重污染,给村民的生活和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影响。
据当地群众反映,铝灰厂的污水排入河道后,周边300米内的鱼虾立即翻出水面死亡,白花花的一片;附近农田生产出来的水稻壳子是红的,脱粒出来的米是黑的,根本无法食用。村民曾多次自发组织起来关锁这些污染企业的大门,和企业的冲突不断升级。
今年初,海安县环保局按有关规定向四家企业下达限期停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家企业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然而,处罚决定书生效后,上述企业对处罚决定视而不见,继续违法生产,案件被提交到海安法院,进入司法执行阶段。
今年9月,海安县法院执行局在受理此案后,立即组建专项执行组,并在受理当日向四家污染企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随后,专项执行组法官深入当地调查摸底,发现这四家企业规模大、职工多、对立情绪严重。为此,执行法官先后十多次深入四家铝灰加工厂展开说服教育工作,劝说企业自行关闭,并向企业职工现场宣传简易作坊式烧制铝锭对健康的危害。然而,相关企业负责人对执行人员要么借故避而不见;要么态度恶劣,蛮不讲理;要么以企业职工将面临失业,要组织全体职工集体上访相要挟,给执行工作设置了重重困难。
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使执行工作顺利实施,海安法院积极与环保、公安、供电及南莫镇政府等部门进行沟通,并在海安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最终敲定了截断企业用电、切断生产动力源的执行方案。
10月19日清晨,海安法院会同环保、公安、供电及南莫镇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动小组,对四家企业进行现场执行。周边群众听说法院的执行行动后,纷纷赶至执行现场,声援执行行动,自觉维护执行现场秩序。 75岁的村民丁诚激动地说:“这四家污染企业害了我们20多年,今天法院来关停他们,我们老百姓别提多高兴了。”慑于强大的舆论压力和有力的执行攻势,前三家企业被依法执行停产。
而当执行人员到达第四家企业执行时,企业负责人刘某称三天前已自行停产。经过执行人员现场调查发现,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模具还留有余温,在证据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违法生产的事实。随后,供电部门当即切断了该企业用电,协助法院顺利完成执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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