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中国筑牢制度基础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是我们党在总结实践经验、反思现实困境的基础上,提出的先进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每一个公民在先进理念指引下,开展的先进实践。要想将先进的理念转化为先进的实践,需要在二者之间搭建起先进制度这一有效的桥梁,也即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重在为建设美丽中国奠定坚实基础。美丽中国,理想丰满;现实世界,形势严峻。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一系列现实而迫切的问题,催促着我们寻找更为有效的制度性解决方案。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重在为转变发展方式注入澎湃动力。生态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或者说是发展不当带来的问题。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重速度、轻质量,重规模、轻结构,重眼前、轻长远,重经济效益、轻环境效益。这些问题的根本解决,离不开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重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打开生动局面。近年来,因环境污染损害群众财产和健康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彻底解决,有赖于相关制度的创设与更新。
传统意义上的制度,主要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而与生态文明直接相关的制度,则更注重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各种关系。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需要做好顶层设计,也即完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环境运行体系;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需要健全规则体系,也即设计好具体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有效整合管理资源,完善行政手段。要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结构性、功能性特征及其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体系之间的互动关系,全面梳理现有管理资源分布情况,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和划分管理责权,优化行政资源及相应的财政资源配置。要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要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完善行政管理手段,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威胁资源、环境、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积极盘活市场资源,创新经济手段。要着眼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有的放矢地改造一些不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经济政策法规,有针对性地创设一些有利于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经济政策法规,让市场协同配置好经济资源和环境资源。要尽快建立可操作性强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充分体现市场供求关系、环境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产品公平分配原则。要通过节约集约利用环境资源,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化经济发展方式。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充分挖掘司法资源,用足法律手段。要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根据轻重缓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特别是要本着对历史、对人民、对生态环境负责的态度,科学合理地修改好《环境保护法》。要更多地通过司法途径追究污染环境者和破坏生态者的法律责任,索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维护公民环境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生态系统永续发展。要合理利用司法资源,借助法律手段深化改革、优化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
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放在突出地位,并强调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意义的深刻认识,对生态文明建设地位的准确把握,对生态文明建设路径的精心部署。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加强新时期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基础和起点,要乘势而上,奋勇争先,在干中学、学中干,为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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