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投3亿多率先开展PM2.5监测防治污染
连续多年,长春市民享受“蓝天”的天数,在全国来说都是较多的,居住环境也是比较洁净的。
2002年,长春市荣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如今,它成为一张彰显长春魅力的“绿色名片”。
为了巩固和发展“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创建成果,长春市先后制定出台了《长春市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长春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下发了《长春市联保共建“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制定了10余个环境保护的决定及相关实施方案、责任制度和考核办法。
针对传统产业存在能耗高、污染重等问题,长春市近年来关闭200多户装备落后、污染严重、能耗高、效益低的小型工业企业,审批建设项目7259个,全部实施了环境影响评价。
近年来,长春市投入3亿多元大力开展空气污染防治,治理不合格锅炉3200余台,淘汰分散供暖锅炉1650台,取消了市区水泥企业的立窑生产。完成了环高速公路90公里长150米宽绿化带建设,建设了雕塑公园等一大批各具特色的公园和广场,积极开展推广清洁汽车行动,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4652辆。“长春市中心城区空气污染治理项目”被授予“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积极开展“生物治水”工程,先后建成了北郊、双阳、西郊、天嘉等城市污水处理厂,重点实施了伊通河及支流水系和北十条、宋家、小南等明沟综合治理工程。自2011年以来,对125个建设项目加强排查,跟踪督导280家单位完成了整改治理任务。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今年新增3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完成了城区10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提升改造。在全省率先开展细颗粒物(PM2.5)监测,并正式向公众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信息。长春环境保护网网站(www.ccepb.gov.cn)对监测信息每小时更新一次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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