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
2007年太湖蓝藻暴发引发江苏无锡水危机、2009年盐城水污染事件、2012年镇江水危机……一个个紧迫的话题摆在人们面前:怎样切实保障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备用水源地开始备受关注。
根据江苏省政府部署,2013年,全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供水保证率达到97%以上;备用水源地最少满足7天以上的居民生活用水需求;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应划分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据了解,江苏省现有城市饮用水水源地105个,为127座自来水厂供水。全省64座县级以上城市中,同时拥有两个以上水系相对独立的饮用水水源地、可以实施不同水源调度的城市19座;其他饮用水水源结构单一的45座城市中,18座城市共建设了35个应急水源地,全省37座城市具备一定抵御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能力。
江苏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年底前,全省将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县级以上城市必须具备两个以上水系独立的饮用水水源地。
无锡:太湖、长江双保险
建设长江第二水源地,改造太湖第一水源地,有效规避了由突发事件引发的供水危机
记者在无锡采访时了解到,蓝藻暴发引发太湖饮用水水源危机的事件发生后,无锡切实感受到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接连推出“科学治太、铁腕治污”等一系列措施,加快应急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喝惯了太湖水的无锡人,现在也能喝上长江水。
2008年,无锡市把“目光”集中到长江,加快建设第二水源地,新建锡澄长江应急供水工程。同年年底,投资30亿元、总供水规模为80万吨/天的工程完工,比原计划整整提前了20个月。建成后,可供给无锡市区居民优于Ⅱ类水质的饮用水。此工程的建成投运,使无锡实现了饮用水供应的“江湖并举”,形成太湖、长江“双源供水、管网互通、双重保险”格局,从而有效规避了由突发事件引发的供水危机,提高了城市供水环境的安全可靠性。
在无锡人喝上长江水后,无锡市又开始对太湖湖区的第一饮用水源地实施“控源截污”行动。无锡对1284条河道全部实行“河长制”管理,加大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把沿太湖岸线两公里划定为水源地二级保护范围,搬迁住户和沿湖2000多家化工企业,建设生态林。
同时,改造太湖第一水源地取水口。比如,无锡自来水厂原来的取水口仅伸出太湖岸边200米,改造后,取水口延伸至离岸边3000米的地方。
根据近日发布的太湖环境指标显示:太湖流域9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各地水厂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53个国家考核断面达标率为90.4%,同比提高2.4%。
扬州:4级屏障保障饮水安全
构建供水应急的多级保障技术屏障,积极开辟新的备用水源地
位于苏中地区的扬州市,在保障饮用水安全上也下了功夫。据了解,扬州市现有1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其中廖家沟、瓜洲和长江三江营饮用水水源地、菱塘水厂为扬州市区的备用水源。扬州市各饮用水水源地水量丰裕,且相距较远,可互为备用。即使出现突发情况,也有充足的预警时间,不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
为进一步保证水源安全,扬州市规定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都不准有污染企业,甚至不允许垂钓。目前,扬州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都可以达到Ⅱ类,没有出现过异常情况。同时,全市105家重点企业全部实行在线监控,排污口情况都在视频上一目了然,环保人员不定时、不定点突击检查。城市供水企业取水口也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定期掌握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状况。
如果发生污染,有何应对措施?据专家介绍,扬州市已构建了城市供水应急的“多级保障技术屏障”。突发水污染时,可实施“水源地取水安全屏障——水源厂应急处理——水处理工艺应急——排泥水安全处置”等一系列水污染应急技术保障。
目前,扬州市在积极开辟新的备用水源地。在长江三江营段规划建设第五水厂,设计供水能力30万吨/天,一期工程于2012年年底开工。此外,城区具备较大的地下水开采能力,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用地下水应急。
盐城:建设沿海饮用水保护工程
同步进行入湖河道整治,打造“清水走廊”
在盐城市盐龙湖工程的建设现场,记者看到,主体工程已经完工。这项工程计划投入超过10亿元,完工后,蟒蛇河原水经盐龙湖净化处理后,出水水质主要指标将稳定达到Ⅲ类水标准。
据了解,盐龙湖工程是江苏沿海唯一的饮用水保护工程。建设盐龙湖工程时,还同步进行入湖河道整治,打造入湖“清水走廊”,保证入湖水源安全。同时,通榆河取水工程和城西水厂取水口西移工程也相继竣工通水,并实现互通,确保一个水源水质出现异常时,立即启用备用水源。
2011年年底,盐城市又出台了《盐城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到2015年,确保全市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区域供水覆盖率达85%,各县(市)建成备用水源。
“十二五”期间,盐城市将打造“清水走廊”,对全市12个日供水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实施限期整治。深入开展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加快区域集中供水和备用水源建设步伐。取缔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所有工业和生活排污口,拆除无关建筑,关闭保护区内仓库、码头、废品收购站点、加油船(点)。整治运输船舶污染,清理保护区标志牌及危化品运输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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