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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回用为何难畅通?

更新时间:2013-03-01 00:2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1419 网友评论0

华北地区属于较严重的资源性缺水地区,水资源匮乏已制约一些地区的发展。与海水淡化、跨区域调水等其他类型水源相比,中水具有供水保证率高、用水成本低等特点。从环保角度讲,中水梯级利用能减少一次新鲜水用量,有效缓解地区水资源紧张状况,改善生态环境。

华北督查中心在日常督查中发现,目前中水利用在中水处理技术、中水价格、用水市场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为全面了解华北地区中水使用现状,摸清问题,华北督查中心对辖区内的中水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

为什么要促进中水使用?

■阅读提示

水资源禀赋条件差,企业希望提高自身环保水平,总量减排有压力,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有要求。

为何要促进华北地区中水使用?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水资源禀赋条件差。在一些资源性缺水地区,水资源禀赋条件成为当地经济特别是工业经济发展的制约条件。有没有水资源,成为一些耗水量大的新建项目能否通过环评、取得批复的前置条件。因此在项目立项阶段,限于水资源总量短缺,一些项目提出使用中水作为生产用水。

企业希望提高自身环保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自身也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希望开展清洁生产,提高水利用率。如中石化燕山石化公司提出用水多元化、污水资源化,推动水资源综合利用,将企业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作为工业用水补充水,逐步减少新鲜水的消耗。

总量减排有压力。由于再生水利用设施也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范围,其产生的新增削减量从近几年的核查核算结果看逐步增大,说明总量减排对中水回用也产生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由于经过“十一五”、“十二五”初期连续多年的减排工作,新上工程减排措施潜力日渐匮乏,再生水使用成为总量减排挖潜方向之一。

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有要求。例如,山西省太原市汾河水库是太原市重要的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源地环境保护压力巨大。太原市娄烦县污水处理厂位于汾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内。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但由于娄烦县县城整体处于二级保护区内,污水处理厂尾水只能排入下游的汾河水库。为解决此矛盾,娄烦县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中水回用项目,建成后处理后污水将全部回用于当地的铁矿生产,实现污水处理厂尾水零排放。

中水处理现状如何?

■阅读提示

华北地区中水设施实际处理量约113.64万吨/日,仅占废水处理量的5.6%。每天有近1800万吨的中水资源没有得到利用,既浪费资源,又造成环境污染。

根据污水来源及去向的不同,中水处理及利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自身产生的废水经内部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一类是污水处理厂经二级处理后(或二级处理后再经深度处理)的水再经过适当处理后用于其他用途。企业自身再生利用的中水量难以统计,本次对于中水处理及利用量所做的调查,主要针对后一种情况,即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的污水再生利用情况。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华北地区生活与工业总用水量为6300万吨/日,废水排放量为2839万吨/日。现有统计口径内污水处理能力为2687.6万吨/日,实际处理量为1997.81万吨/日,废水处理率为70.4%,每天有近850万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

华北地区中水生产能力为234.78万吨/日,占污水总处理能力的8.7%。而现有中水设施实际处理量约113.64万吨/日,仅占废水处理量的5.6%。每天有近1800万吨的中水资源没有得到利用,既浪费资源,又造成环境污染。与华北地区工业和生活总用水量相比,中水使用量仅占总用水量的1.8%,中水作为重要可选择水源的资源禀赋并未得到体现。

按照中水处理装置建设管理的主体划分,中水处理利用模式目前可分为3种:第一种是由污水厂建设运行管理,按照与中水用户签订的协议将处理达标的中水供给企业使用,目前大部分均采用这种方式;第二种是中水用户自己建设中水处理装置,将污水厂尾水直接引入到厂内处理达标后使用,如乌海市京海电厂、华能北京热电厂等一大批电厂均是自己建设中水处理装置;第三种是由第三方成立专门中水处理和供应公司,免费或有偿把污水处理厂尾水作为水源,处理达标后销售供给用水单位。如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成立了天津中水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城市再生水处理和利用工作,目前已建成并运行纪庄子、咸阳路、北辰、东郊4座再生水厂,总处理规模19万立方米/日。

各地对中水的需求各有不同,价格差异也较大,从0.3元/吨到4元/吨不等,而后期的中水深度处理费用从0.7元/吨到3.5元/吨各不相同。呼和浩特市中水生产企业中水价格仅为0.3元/吨(2008年签订中水供应合同为0.3元/吨供应量为40000吨/日,但实际仅为10000吨/日);北京市中水价格较为统一,1元/吨;天津市确定再生水实行分类水价,再生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2.20元,发电企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2.50元,其他用水(包含特种用水、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为4.00元。

中水回用存在哪些问题?

■阅读提示

华北地区中水回用在思想认识、市场机制、资源配置、审批监管、个别技术环节等方面都存在问题。

华北地区中水回用情况不容乐观,在思想认识、市场机制、资源配置、审批监管、个别技术环节等方面还存在问题。

从环境意识看,社会共识还未广泛形成。提倡开展中水利用由来已久,经过多年发展也有了一定基础,但中水利用在一些利益相关者眼中还只是一句口号,落不到实处。

从供需两端环节看,中水利用不是说用就能用。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环评编制时,向企业承诺规划或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中水管网。而往往项目主体建设快,计划配套使用的污水处理厂或中水工程都进展缓慢,使得部分项目迟迟用不上中水。

从引导机制看,市场混乱妨碍中水利用有序发展。一是缺乏配套的法规政策。目前对于指导、促进中水利用有关的法规政策,国家层面只有《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法律效力有限;地方政府根据各自情况有的也出台了相关规定,但实施效果难以令人满意。二是水价体系不健全。各地没有统一的价格制定机制,各省市区间差异较大,中水价格大多属协议价格,中水水价从0.3元到4元不等。三是中水资源管理体制不顺。目前水资源管理部门只是将地表水、地下水纳入水资源管理,污水、中水还未作为一种资源得到真正的重视,中水利用缺乏有效管理机制。

从技术管理看,中水水质不稳定影响正常使用。一些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造成中水水质、水量难以保证中水用户正常使用。如蒙西电厂直接由污水处理厂提供深度处理中水,但供水量仅能满足正常生产的一半用量。且水质经常出现超标,因中水水质不稳定造成循环水补充水水质大幅度波动,引起循环水系统、锅炉换热器出现腐蚀、结垢问题。

从环境监管看,意见不统一。调查中发现,环保部门在对待中水利用问题的态度上并不统一。一种意见是企业是否利用中水、用多少中水是水资源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因此环保部门不应越权;另一种意见是中水利用有益环境,因此属于环保工程,所以环保部门应该管。这使企业对待中水利用态度模糊,有条件使用中水的不用中水,能早用中水的不及时用中水。

怎样促进中水处理及利用?

■阅读提示

恢复资源禀性,纳入管理指标;政府加强引导,合理市场配置;合理中水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关键技术突破,降低中水价格;明确管理职责,保质保量供水。

促进中水处理及利用有以下建议:恢复资源禀性,纳入管理指标。现行的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而中水尚未明确列入水资源当中。建议将中水纳入水资源范畴,同时列入城市用水指标进行管理。对非居民用户实行中水用水指标配额管理,对新建项目生产用水无明确要求的且再生水能满足使用的,应使用再生水。限制使用自来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常规水资源。对于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原则上使用再生水。同时,扩大城市公共再生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道路冲洗、绿化浇灌、封闭景观水体补水、供热循环用水、洗车用水等城市杂用水应使用再生水。

政府加强引导,合理市场配置。中水利用应用范围广、潜力大,社会宏观效益远大于企业内部效益。在推进中水利用初期,地方政府应在政策跟进、制度完善、体制创新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和建立长效机制。如建立财政补贴机制,补贴再生水供水企业政策性亏损,推进再生水行业发展。对城市公共再生水利用设施(再生水厂、加压泵站、维护服务站点等)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城市公共再生水设施建设期贷款给予贴息优惠政策。对于公共再生水生产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建议在工业和服务行业(如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方面实行阶梯用水水价,根据用水量不同制定不同的用水价格。

合理中水规划,完善基础设施。管网不畅通是中水使用率不高的原因之一。生产出来的中水无法输送到用户,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应在城市发展规划中将中水列入其中,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将中水管网融入其中。可以采用中水管网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推进中水管网建设,扩大中水覆盖区域。

突破关键技术,降低中水价格。中水利用出现的问题,根本原因还是因为中水生产成本高,一次水用水成本低造成的。由于现有中水生产技术较为单一且成本较高,无法达产,建议相关技术部门研发生产成本较低新技术,并推广应用,降低中水价格,真正使中水的价格更有优势,使那些有意愿的用户可以用上中水。

明确管理职责,保质保量供水。中水管理的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城市规划应做好中水管网的合理布局;市政管理部门做好中水管网的铺设与维护工作;水务部门在水资源使用审批中,优先要求使用中水为第一水源;物价部门应合理制定中水价格,使中水价格与其他水源相比更有优势;环保部门在项目审批、验收时,也应将中水使用作为要素之一,未按要求使用中水的不予审批或验收;中水运营单位应做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水源。

依托总量减排,推动中水利用。总量减排工作是环保工作的牛鼻子,而中水利用在总量减排中也占有一席之地。在总量减排核查核算时,对中水利用形成的减排量能够认定的一定要足量认定,以引导地方为完成总量减排指标而推动中水利用的积极性。建议对减排核算细则相应部分进行修改:一是对于再生水水源范围,除细则规定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予以认定,对于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尾水,如果经处理达标后也能够加以利用的,也应该予以认定减排量;二是目前细则要求“再生水利用必须配套建设MBR、反渗透、微滤、超滤等净化工程”。从实际情况看,中水利用企业对水质要求不一,有的水质如电厂循环冷却水补充水,一般污水厂二级处理尾水经过混凝、沉淀(澄清、气浮)、过滤后即可满足水质要求,而不是必须建设膜处理系统;三是对于再生水用于农田灌溉的,如果能够提供可供验证的水量监控数据,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的水质监测数据,应该予以适当认定。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认知。各地中水推广使用工作开展较为缓慢,因此人们对中水缺乏足够认识。普遍认为中水水质差、感官差、水质不安全等问题,阻碍了中水的应用。各级宣传部门可以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节水宣传周向全社会宣传中水的节水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介绍中水技术,推广成果和先进经验,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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