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治理更需有效监管
近期环境问题持续发酵,成为两会热点议题之一。过去的十年,我国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在环境治理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特别是环保投入效率相对较低,环境改善效果并不明显。因此,除了加大环保投入,还应加强监管,提升环保设备产能利用率,其中加快立法,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是关键。
2013年,节能环保的财政预算支出为2101.27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8.8%,显示政府和民众对环境问题日益重视。事实上,过去十年,我国在环境治理方面投入资金并不小。数据显示,2002-2011年,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合计达到3.6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速达到19.5%,超过同期名义GDP15.7%的增速。截至2011年,废水治理设施达到9.2万套,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33亿立方米,废气治理设施21.6万套,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677座,与10年前相比数量明显增加。
然而,加大环保投入只是提升环境治理的硬件设施,环境治理也需要相匹配的软件环境,即有效的监管。2011年,我国环保投资占GDP比重为1.4%,接近欧洲低收入国家平均水平的两倍,继续提升的空间比较有限,而软件改善的空间则要大得多。例如,2006-2010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基本停滞不前,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下降。必须提高环保设备利用率,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严格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强制实施是关键。
首先,加强、加快立法,尽快修订《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案。我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颁布实施,此后相继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等30多部环境保护方面法律,但伴随着老问题积累,新问题出现,相关法律也需要修订。在立法中突出政府的监督责任和企业的减排责任,并制定和更新具体的、可量化的目标。例如,美国以立法的形式多次更新空气质量标准,并通过“州实施计划”、“排污权交易”等方式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推动达标的具体实施,逐渐改善空气质量。
其次,通过立法严惩违法者。环境属于公共物品,企业出于自利,规避环境保护成本的动机很强,因此必须给予违法者严厉惩罚。一是对排污不达标者进行巨额罚款。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设定具体目标,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处罚,使其违法成本超过环保成本,甚至在特殊情况下不设上限。二是降低刑法入罪标准。目前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才构成犯罪,定罪标准过高不符当前环境问题的严峻现状。在美国,企业监测数据不全的要处罚,提交环境保护局的数据存在造假的,则追究企业授权代表刑责。
最后,对环保企业提供税收减免、政府补贴等优惠政策。我国环保企业起步较晚,与国际领先技术的差距较大,其下游又是政府和其他工业企业,经营受到经济周期影响较大。为了鼓励技术研发,需要给予支持。数据显示,受宏观经济放缓影响,2012年第二、三季度,申万环保工程及服务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个季度为负,经济放缓增加了环保企业的经营压力。
环境治理绝非朝夕之功,但时不我待,必须加大环保投入提升硬件设施,并从严厉法律法规、严惩违法者、支持环保企业加快技术创新等方面改善软件环境。(中证证券研究中心 曹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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