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严惩水污染 违规排污不拆可罚百万
济南将严惩水污染 违规排污不拆可罚百万
3月29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批准通过了《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 《条例》从今年的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违规排污不拆除最高可罚百万元,其中在饮水保护区设排污口最高罚50万。
据了解,《条例》将对济南市水资源管理实行统一调度和总量控制,并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控制红线”的制度,推行水功能区区划制度,明确水功能区划的划定程序、保护方式及水功能区划内排污总量的核定责任,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了更严格的保护措施。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水功能区的水质要求,向同级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意见,并定期公布水功能区水质量情况。环保主管部门则应对辖区内水功能区的排污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其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原有排污口应当按有关规定限期拆除或关闭。
《条例》还明确了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责任。若有人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2 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有人未按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且情节严重,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为未取得取水许可批准文件的单位或个人开凿取水井,也将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同时,若有单位或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县级以上政府将责令其限期拆除或关闭,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或关闭的,将强制拆除或关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还可处5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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