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将大幅减少
市区一环内实现无煤化
全部推行绿色施工
1、3号线投用
热电二厂南厂区
防治工程2: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10月底前,市区283台分散燃煤锅炉完成能源置换
2013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市区283台分散燃煤锅炉能源置换;完成中央财政补助的120台燃煤锅炉综合治理。
2015年年底前,石化、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均按国家要求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升级改造。
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2017年年底前,对17个县(市)、矿区在用的1883台燃煤锅炉进行节能改造,具备条件的实行天然气置换。2017年年底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燃煤设施全部改用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气供电。
明年6月底前,完成8家火电企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
2014年6月底前,完成主城区及周边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二厂、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煤气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石家庄诚峰热电有限公司8家火电企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通过环保监测验收;2015年6月底前,全市其他火电企业的燃煤机组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执行火电行业烟尘特别排放限值(20mg/m)。
防治工程3: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10月底前,592个建筑工地全部完成集中整治
2013年10月底前,市内五区、高新区592个建筑工地,以及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正定新区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完成集中整治。同时,所有施工工地实行分包责任制,24小时专人看管,建立台账,推行绿色施工;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对全部运输车辆整车冲洗。
二环内所有可机扫道路每3天冲洗1次,每天洒水3次以上;其他道路每天喷雾洒水2次以上。遇大风、雾霾特殊天气,加大冲洗、洒水和清扫保洁次数。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2013年9月底前,对二环至三环路间大面积裸露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全部清除围城垃圾。
10月底前,关闭滹沱河正定段的采砂场
2013年10月底前,关闭滹沱河正定段和西北水源地区域的采砂场。采暖期,关停市区北部滹沱河、磁河(木刀沟)、沙河全部采砂场。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砂行为。
同时,2013年年底前,现有矿山企业全部完成视频在线监管。
从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对全市所有146家露天矿山进行停产整顿。露天建材矿到期原则上不再延续。2017年年底前,分期分批关闭全市露天采矿,并对关闭的露天矿山分批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防治工程4: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程
2017年底前,地铁1、3号线投入使用
优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和区域性公路网建设,2017年年底前,地铁1、3号线投入使用。
2014年,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到2015年,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明年起“黄标车”、“无标车”全天禁入三环
加大黄标车淘汰和限行力度。每台黄标车补助0.6万-1.8万元,到2017年年底前,淘汰全部14.3万辆黄标车。
2013年年底前,全市城市管理系统的黄标车全部淘汰并更换到位。对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在用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2013年10月底前,全市公务用黄标车一律停止使用,每日7时至21时,禁止“黄标车”、“无标车”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2014年1月1日起,每日全时段禁止“黄标车”、“无标车”在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和县(市)、矿区城区内道路上通行。重点骨干企业运输车辆和物流配送车辆,必须进行综合整治,确保符合环保要求,办理市区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限、规定路线通行。
2013年年底前,主城区全部淘汰燃油公交车,今后新增公交车100%为新能源或清洁燃料车。
明年起禁售“国三”排放标准车辆
推广安装电子环保标志,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一律不予核发车辆安全检测合格标,禁止上路行驶。
提高机动车准入门槛。2014年1月1日起,新注册车辆实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2015年年底前,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准挂牌照;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
防治工程5:落后产能淘汰工程
不再审批钢铁冶炼等项目,年底前关闭热电一厂
不再审批钢铁冶炼、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金属、电石、铁合金等项目。现有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化工企业及燃煤锅炉项目按要求时限进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升级改造。2013年年底前,关闭中电投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一厂;关闭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15号、16号燃煤机组;关停市区及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5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机组。2014年10月底前,关闭中电投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三厂和热电二厂南厂区。2017年年底前,全部淘汰5家企业共23.7万千瓦的1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机组。
防治工程6: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科技创新工程
2017年底前市区19家企业搬迁完毕
2017年年底前,完成市区19家工业企业搬迁改造。2013年,完成威远生化公司搬迁改造;2014年完成河北新大东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东印染化工厂、河北华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石家庄三环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搬迁改造;2015年完成石家庄润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华营联合葡萄糖厂、石家庄华曙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白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家企业搬迁改造;2016年完成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诺药业公司、石药集团中润制药有限公司4家企业搬迁改造;2017年完成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华北制药威可达有限公司、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搬迁改造。
2017年底,90%以上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
2013年,新增绿地600万平方米;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9.2%、43.3%、14.5平方米。到2015年年底,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0.5%、44.5%、15.1平方米,所有县级市市区和60%以上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到2017年年底,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1.2%、45.3%、15.8平方米,90%以上的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
10月底前正定新区等9地建空气自动监测站
2013年10月底前,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良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定机场(空港工业园)、火车站和正定、栾城、藁城、鹿泉四县(市)与市区接合部,各建成1个空气自动监测站;2013年年底前,市区之外的17个县(市)区各建成1个空气自动监测站,按新标准配齐6参数监测指标,与市环保局联网并报送监测数据,构建全市域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2014年6月底前,循环化工园区建成环境空气VOC(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
同时,依托中国环境科学院等科研机构,2013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年底前创建12个重点大气污染控制区
2013年年底前,市区及城郊接合部创建12个重点大气污染控制区,每个控制区不低于10平方公里。2014年年底前,其他县(市)区城区内各创建1个重点大气污染控制区。全市建成环保网格化监管机制。
防治工程7:生态绿化工程
防治工程8:环境监测应急建设工程
防治工程9:精细化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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