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有意控制或回避环境信息披露
近年来,企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已成为世界潮流。有人打比方说,企业的财务报告就像是给学生的课程考卷,考的是学生智力水平;社会责任报告就像是给学生的道德考卷,考的是学生的德育水平。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企业公开发布的,向利益相关方披露企业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活动和成效的报告,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环境绩效的披露。
为了解企业在履行环境责任方面的情况,本报分别选取了排名前十位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调查,发现环境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全面,公众难辨真假。
截至2013年9月20日,本报选取的30家企业中,24家都发布了2012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CSR报告(以下统一简称为CSR报告)。其中10家国有企业全部发布了2012年CSR报告;民营企业中,有7家发布了2012年CSR报告,3家企业未发布;外资企业中,3家企业发布了企业在华公司的2012年中文版报告,4家企业发布了报告的英文版,却未发布这些企业在华公司的中文版报告,另有3家外资企业未发布。至此得到有效样本为20个。以下所涉及到的统计数据也局限于这20份报告。(见附表)
其中,样本中的20份CSR报告均涉及到了企业的环境责任,用或多或少的篇幅介绍了近年来企业在环保领域的措施和成效。只有中石化一家发布了专门的企业环境报告——《环境保护白皮书》,介绍中石化在绿色低碳和环境保护方面所作的工作。
从这些变化我们可以看出,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已经有所提升,不管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开始注重在环境领域的节能环保。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公众可以从定期发布的企业环境报告书中充分获取相关环境信息?答案是否定的。原因是在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公布的环境信息不完整、不全面,使得公众难辨真假。
报告质量良莠不齐
整体来看,报告发布的质量良莠不齐,在篇幅、内容、框架、数据、案例等方面差别很大。在环境责任部分,有的内容详尽、表述充分;有的却篇幅过短、内容随意、应付敷衍,与国际上的CSR报告撰写规范有较大差距。
在介绍环境责任相关的篇幅上,所调查的样本平均不足10页,最多的达到23页,最少的只有一页。
在中国人寿的CSR报告中,环境责任被归入环境与社会章节,其中专门介绍环境保护的信息只占据一页,而且都是泛泛而谈,如减少会议活动、随手关灯、节约用水等。此外,报告中只有环境政策措施,没有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更是缺少环境绩效的数据指标和环境责任案例介绍。
而在丰田汽车的CSR报告中,环境部分篇幅占据了23页,占报告近一半的比例。在内容上大量使用了的图表、数据和案例,直观形象。框架上分为环境管理、能源与气候变暖、资源循环、环境负荷物质、大气环境、与地区社会的关系几大部分,披露企业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履责情况,尤其是在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执行结果上,披露得具体、详尽、全面。
在报告撰写的标准上,目前国内企业的CSR报告主要参考的标准有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6000:社会责任报告指导》、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的《可持续报告编写指南》(G3标准)以及相关的行业规范等。其中GRI标准是被世界各国广为认可和使用的CSR报告标准。
“在2012年发布的CSR报告中,按GRI指引披露的报告只有144份,占总报告数量还不到1/10。”咨询机构商道纵横研究员安嘉理说。
而在本报调查的20份报告样本中,虽然有16份报告标明了报告撰写参考了GRI标准,但是真正做到按GRI指引披露的少之又少。
环境绩效遮遮掩掩
GRI的G3标准对环境绩效给出了明确的指标,包括原材料、能源(节能措施)、水(耗水量)、生物多样性、废水废气废物(温室气体排放)、产品与服务、法规(因违反环境法规而受到大额罚款的货币价值及次数)、交通运输(明确单位对环境的影响及减少影响的方法与成效)。但在以上相关信息的披露上,企业却并未完全做到公开透明,并且在这些标准指引下发布的报告依旧显得遮遮掩掩。
此外,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中,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提出了三重底线观,即企业的行为要满足经济底线、社会底线和环境底线。企业不仅要对股东负责,还要对社会和环境负责。而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环境管理、节约资源和降污减排。相应的环境绩效部分主要描述企业在以上3个方面的措施与成效。
其中,环境管理包括专门负责企业社会责任或环境责任的组织机构以及管理体系,还包括对员工进行的环保培训。在环境管理方面,样本中80%的企业都提到了设有专门的社会责任管理部门,但是却很少有设置环境部门的,也缺乏专门从事社会责任管理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CSR经理人。
在样本中,中国建造的CSR报告在环境管理部分论述较为详尽。报告中提到了设有质量安全环境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和工作原则,制定环保监测指标,将环境管理目标纳入企业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在节约资源和降污减排方面,主要体现在温室气体排放量、能源消耗量、耗水量、废气排放量、污水排放量和固废总量这几个指标上。但是这些关键定量指标的披露情况却难以做到让公众满意。
大部分中国企业发布的CSR报告在环境绩效披露上做得不到位,主要问题是缺乏对关键定量信息的披露。仅就温室气体排放这一项数据,在商道纵横对2011年企业CSR报告的调研中指出,所有上市公司中虽然有接近1/3披露了和“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数据,但绝大多数公司只披露了减排的数据或部分数据。只有14家披露了公司整体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当量。从上市公司所属行业来看,石油、化工等高能耗行业相比其他行业虽然披露了更多相关数据,但对温室气体排放绝对量数据的披露程度都不高。
在本报调查的20个样本中,披露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只有5份,披露能源消耗量的有8份,披露耗水量的有9份,披露废气排放量的有3份,披露污水排放量的有4份,披露固废总量的有5份。其余大部分企业对于具体的绩效指标都是遮遮掩掩,泛泛而谈。一些关键指标如碳排放,缺少具体的定量数据,只是一笔带过,或是只提及减排措施而缺少减排效果。这样的CSR报告缺乏数据支撑,也没有环境政策的具体执行结果,可信度自然大打折扣。
信息披露报喜不报忧
在CSR报告的撰写原则上,标准中明确提出要做到中肯客观,体现平衡性的原则。即要全面披露正负面的信息,不能主观筛选,故意遗漏。在企业的CSR报告中应包括环保违规负面信息的披露,若存在则提出相应改进措施,若不存在则承诺报告期间未发生违规信息。
但是在我们的调查中,绝大多数的企业都没有做到这一点,报喜不报忧的现象非常普遍。一些企业即使披露了负面信息,也着重强调企业的处理措施和成果,缺少更为详尽的信息和反思。
其中,中石油的CSR报告中提到了2012年7月23日装载中石油聚丙烯产品的集装箱落入香港海域,导致聚丙烯颗粒漏撒。报告中对这次泄漏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一笔带过,主要介绍公司的应对措施,如开展打捞、清理和事故调查。还介绍了相关方对此次事故的正面反馈——“果断、公开、透明。”
此外,在中石油的报告中还提到全年实现节能131万吨标准煤、节水量2435万立方米;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比上年分别下降1.2%和1.4%。然而在最新发布的2012年8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中,中石油和中石化均未完成减排目标。
“两桶油”在履行环境责任上并未起到央企应有的表率作用,这也引发了公众对企业CSR报告真实性和客观性的质疑。甚至有媒体报道,因为对中石油CSR表现不满,一些海外投资者、甚至大学的投资基金,都已将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此外,一些电子制造业的供应链污染问题也一直饱受诟病。但是在调查的样本中,企业均回避了这一问题。
对于企业来说,履行环境责任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遵纪守法,这是企业生存的底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偷排偷放。企业发布的信息要经得起审核,真实可信,这就需要企业的报告提供第三方独立验审。然而在20份报告中,只有9份报告有第三方验审或第三方评价,占比不足50%。
核心内容内外有别
在调查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发现,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企业履责情况也不尽同。国有企业在报告发布的数量和质量上都明显优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其中10家国有企业全部发布了CSR报告,民营企业中有7家发布CSR报告,而外资企业中,只有3家企业发布了在华公司的中文版报告。国企虽在信息披露和参与环保上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但这也多少出于国资委等部门强制要求。
“外资企业是最早在国内发布CSR报告的,在这一方面最开始做得较好,但后来逐渐被国企超越。很多外资企业发布的都是全球报告,鲜见关于在中国境内履责情况的CSR报告。”安嘉理说。
此外,一些外资企业在国内和国外实行两套标准体系的现象值得关注。很多外资企业在国外的履责情况往往好于在中国大陆,而中国企业在海外履责的情况也往往好于在国内。在信息披露上也是如此。在本报调查的10家外资企业中,只有3家企业在华公司发布了2012年的CSR报告并且可以在官网上正常下载浏览。
企业在国内国外实行两套标准体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和海外政策标准制定的不同。一些中国企业在国外没有遵循当地环保要求,遭到当地居民、NGO反对,影响项目施工,因此不得不遵循当地更高的环保标准。另一方面,这也与当地政府对外企暧昧不明的态度有关。
附表:2012年企业CSR报告要素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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