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餐饮业乱排污水将被罚“巨款”
排水系统是一个城市的动脉,如果雨水、污水排水不畅,不仅会影响到普通市民的日常生活,更会给城市安全带来威胁。在唐山,摆摊设点的餐饮户、临街小餐饮店等将污水直接倒入雨水井点的现象并不少见,一些建筑单位甚至还会把泥浆直接倾倒于排水管网中。以前,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解决方法只能以劝阻、警告为主,前面倾倒,后面清掏。从明年1月1日起,违规向排水管网内排放或倾倒污水、泥沙的单位或个人,不仅要自己买单消除不良后果,严重的可能还要被罚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我国首次为下水道立法。排水公司工作人员认为,《条例》不仅在乱排污水、私接管线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惩罚措施,保障了排水管理部门的权益,而且还在井盖、管网维护方面提出了更加详细的要求,给排水部门加了“压”。
直接向排水管网注泥浆属违法行为(小标)
污水井被堵,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一次,在建华东道文化路与建设路段,唐山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管辖的6米深的污水井被建筑单位施工倾倒的泥沙堵塞,污水几乎与井口持平,50米长、直径400毫米的污水管道也被黄泥堵死,成了实心管。上游卫国路以东、长虹道以北大面积污水管网严重压水,带来了污水外溢的重大隐患。
唐山市排水公司市区管网所所长王中立对记者说,“当时我们调动了抓斗车、吸污车、高压清洗车等大型机械设备,共有100多人出动抢修,奋战了8天效果也不是很明显。那些倾倒泥沙的单位可能在运费上省了一点钱,但我们却要用成百上千倍的费用来清掏、疏通”。
一位老工人也亲历过多次商户乱排污水的事件。他说,“污水井盖是很难撬动的,一些商户干脆就把污水直接倒进雨水管网。这样的污水是要经过处理才能排放的,直接倒进雨水网,也就等于直接排放了,会对河湖水体造成污染,也会给我们的管网清瘀带来很大的难度并提高成本,雨季到来时也会影响排水通畅”。
自明年1月1日起,这样的“冤枉钱”排水公司将不会再花。一些排水户超标排放,将工业废渣、建筑施工泥浆、餐饮油脂、医疗污水等未采取预处理措施直接排入管网,影响管网、污水处理厂运行安全和城镇公共安全的,将受到严厉处罚。
《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限期整改,并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还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排水户不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偷排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拆改排水设施者最高可罚30万(小标)
污水处理是一个生化过程,在污水处理厂,污水中的有害物质要靠微生物来降解,之后才能达到排放标准,微生物的活性直接决定着污水处理的效果。但当污水污染物及酸碱度超标时,污水处理工艺就有可能面临瘫痪的危险。因此,个别企业向污水管网超标排放污水,对污水处理厂工艺的正常运行会造成严重冲击。然而,进水水质超标的现象却屡禁不止,令人堪忧。
《条例》正式实施后,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将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超标排水后果严重,私接管网带来的后果同样会让排水部门损失重大。王中立所长说,“有些单位为了排污方便,私自接出一段管网来,恢复地貌后我们根本看不出来,只有地下冒出污水时我们才能查出原因。以前都是我们自己出资维修,根本没法追究私接管网者的责任,现在好了,对这种行为国家有了明确规定,我们的工作也会更顺畅。”
自明年起,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将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失察丢井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重罚(小标)
除了对排污企业和个人作出了明确规定外,《条例》对排水主管部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些年来,井盖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有的是因为井盖损坏,有的是因为被窃,也有的是因为拿掉井盖施工或检修时,未设立警示标志。此次,《条例》对井盖的承载力和稳定性都作了明确规定,而且要求井盖具备防坠落和防盗窃功能。
目前,唐山市新建、改扩建道路全面采用了防盗性球墨铸铁井盖,具有弹性强、抗碾压、防坠落、防移位、防震响、防跳动等特点。对部分重点路段雨污水检查井,市排水公司还实验性地安装了防坠网。防坠网材质为高强度尼龙绳,有较高的韧性,通过膨胀栓固定在井壁,最高抗冲击力300公斤,可防止因井盖丢失、破损、移位等造成人员、车辆伤害。
对管网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也被列入《条例》之中,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的,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巡查、维修责任重大,偷盗井盖更是法所不容。《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者,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