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出台
湖南省政府近日出台《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保护湘江“一号重点工程”有了操作指南。
《方案》以“堵源头”为主要任务,提出到2015年,流域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8年下降50%,局部地区水质恶化趋势得到彻底遏制,全流域水质实现初步好转。
根据《方案》,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设置了五大工作任务,包括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污染防治,尾矿库、渣场环境安全隐患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并明确了各自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方案》明确,湘江干流两岸20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的项目;小化工、小冶炼、小造纸、小电镀、小皮革等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要依法关停;2015年年底前,未能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工业园区,新、改、扩建项目将被暂停审批。
为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未来3年,湘江流域县级市和县城将新增污水管网3240公里,重点建制镇新增污水管网1189公里。2015年年底前,湘江流域县以上城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12.5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到88%以上。
《方案》要求,各市政府要依法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2014年年底前,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湘江干流两岸1公里范围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陆域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全部退出或搬迁;2015年年底前,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以外湘江干流两岸5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全部退出或搬迁。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其他环境敏感区内的网箱养殖全面禁止,已有的在2014年年底前全部退出。
为确保“一号重点工程”顺利推进,湖南省建立并实行环境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对湘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成差、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出现水污染事故的,将予以“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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