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固废处置经验:用好垃圾“矿山”需全社会合力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城市污染控制国家研究中心主任戴晓虎从国外固废产业化发展历程总结出垃圾焚烧从初期到竞争,再到市场生存的探索,最后到大型规模化,是行业的发展趋势。“行业的重组越做越大,越大以后资源越容易调配,废弃在固废管理政策方面,戴晓虎也援引了一些海外经验。
在欧盟,目前主要的法律框架体系是倒三角。“首先是源头控制,其次是分类进行直接利用、循环利用或回收,最后是最终处置。”
目前,欧盟处理市政垃圾要收费,且这一费用由老百姓自己出。“老百姓门口有一个垃圾桶,三个礼拜能全部装满,就按垃圾桶的体积量来收费,有60升、100升等几种规格。”戴晓虎说,目前德国垃圾处理费平均是300欧元/桶。
其中,德国的垃圾处理经过了相当长的发展时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从1996年施行的垃圾循环经济法,这是在1972年出台的,禁止有机质高于5%所有的垃圾进入填埋场。
“为什么有这个规定?因为垃圾进入填埋场后,有机质高偏高对温室气体是一个障碍。这是城市矿产,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随着未来资源能源短缺,这些矿产都应该作为资源来回收。所以,有机物必须经过焚烧回收能源或者经过生物处理回收能源,不能直接堆放到填埋场。”戴晓虎说。
根据UNE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统计,总体来说,高度发展国家有机物含量较低,而发展中国家的固废有机物含量较高。“在中国,垃圾处理遇到很多难点,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垃圾有机物比较高,垃圾物湿度较大。”戴晓虎说。
他表示,经济发达国家垃圾焚烧比例较高。其中德国在早先建了一大批焚烧场。“但是当时的垃圾量大,现在垃圾量少,德国垃圾处理产能已经过剩,所以现在在德国要再建一个垃圾焚烧厂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戴晓虎还补充,在美国,直至二战结束垃圾处理事业才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从1965年开始至70~80年代,美国开始推行一系列法律法规,如资源循环利用、禁止所有市政污泥和工业垃圾倒入海洋等。
同时,他指出,在建立法律的时候不能忽视市场和制度的调节。“第一个是谁污染谁治理,在这个基础上,包括德国、美国、瑞士都有相应的补贴的税收的政策,比如德国的绿色能源法。第二个,钱是哪来的?一般模式是,钱由电厂先垫,最后是全社会买单,垃圾处理必须要动员全社会,这样政府负担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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