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化工废液直排江河 浙江侦破两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件
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在环保部门积极配合下,浙江省衢州、杭州两地公安机关连续侦破了两起将化工废液随意偷倒,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案件,多个运输、偷倒有毒化工废液的犯罪团伙和相关厂家负责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3年5月初,浙江省环保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在调查杭州市水质受污染事件过程中,发现有人在龙游县詹家镇方村村向衢江倾倒大量的有毒化工废液,此案随即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经龙游县公安局调查,2011年11月以来,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桐庐县横村镇方埠化工厂为降低生产成本,将生产农药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以每吨60元至120元的价格,交给无处理资质的衢州新禾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萧山联环化工有限公司、富阳博新化工厂、德清德兴化工物资有限公司,运至衢州、萧山、富阳、德清、上海等地,非法倾倒在城市窨井、农田、溪沟和运河内,造成衢江、运河、部分农田严重污染,倾倒数量高达3.8万余吨。仅倾倒于衢州境内的化工废液,就多达5080余吨,造成环境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达6000余万元。而如果从正规渠道安全处置这些化工废液,厂家的成本要高达每吨近3000元。
警方目前已经抓获包括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蒲某某等7名涉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内的4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打掉生产、运输、倾倒团伙5个,首批23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检察机关。
此外,警方还查明,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化工二厂自去年5月以来,以每吨500元左右的价格,通过建德市宏安货运有限公司将1万余吨“磷酸盐混合液”运至杭州市余杭区荣圣化工有限公司,荣圣化工将其中的7500余吨“磷酸盐混合液”直接偷排入京杭大运河,造成水体严重污染;通过宏安货运有限公司分别将8000余吨和1000余吨“磷酸盐混合液”运到山东、江西等地非法倾倒;去年初至今年4月,通过宏安货运有限公司还将1000余吨“磷酸盐混合液”运往衢州交由衢州人周某某非法处置。经鉴定,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化工二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磷酸盐混合液”属于危险废物。
目前,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环保部经理顾某某、宏安货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某某、杭州荣圣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戴某某等14人被警方抓获。警方同时打掉生产、运输、倾倒团伙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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