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莘县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意见 落实不力将严格追责
更新时间:2013-12-19 09:11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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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莘县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目标。
为确保目标的实现,《意见》对工业废气污染控制、扬尘污染控制、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农村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做了任务分工,建立了各项工作机制,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扎实、有效推进。
《意见》要求,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1~3次,重大问题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组建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城区大气污染检查计划和整治计划,建立大气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办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不能按期完成督办任务的移交县督查办公室,进行责任追究。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环保局要组成专项工作考核督导组,对各部门的工作实行每月一考核、每月一汇总,考核成绩每月上报县政府,并计入各部门年度考核成绩,作为奖优惩劣的重要依据;每月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及时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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