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环境保护联动执法中心查处7起严重环境侵权案件
天蓝、地绿、水净,这样的生活环境谁不渴望?然而,非法排放污水,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重金属污染……防不胜防的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严重影响着人们的健康生活、危害着社会公共利益。
去年6月19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降低了入罪门槛,首次界定了14项“严重污染环境”的入刑标准,而且只要当事人有满足入罪标准的行为就算犯罪,不用像以往一样,要等到“生米煮成了熟饭”,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破坏后,才算是犯罪。
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要严惩重罚。但是仅环保局一个部门来对环境执法,往往只能停留在行政处罚的层面上。2012年,我市多部门组成了环境保护联动执法中心,建立了执法联动三级响应机制——常州市"12319"接到污染举报投诉后,常州市环保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形成初步调查结论,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污染程度的3个级别,分别确定公安、检察机关等介入调查、固定证据,并最终做出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追究民事责任等处置。
去年,我市环境保护联动执法中心共查处7起严重环境侵权案件,其中一起被立案侦查,其余被分别追究行政和民事责任。
化工企业:
跨市丢弃有毒废料,已被立案侦查
2013年3月11日上午10点30分,武进环保局12369举报平台接群众电话,反映称“焦溪舜北村委塘铁桥东边堆有大量塑料桶,废气污染”。武进环保局立即安排郑陆镇环保科负责人赴现场实地查看。
3月12日上午,执法中心专程赴现场进行全面调查。检查发现,倾倒地点有两处,分别位于郑陆镇舜山村舜山宕口和郑陆镇焦溪村鹤山公墓旁。
刚走到在舜山村舜山宕口,强烈刺鼻的气味迎面而来。88只蓝色包装桶乱扔在宕口。一部分桶已经全部破裂,深黑色的物质从桶内流出,渗流至土壤或石缝中。还有一部分桶内物质冒着白色的烟雾。鹤山公墓则有废桶41只,许多桶内物质呈发烟和化学反应状态。
经环保局初步鉴定:该化工废料为苯甲酰氯、二氯苄尾料(含有过量的氯离子、焦油、少量苯甲酰氯等有毒物质),显强酸性且带强腐蚀性,严重破坏被倾倒地的土壤和周边水源,严重污染周边村民的生活环境。
武进区公安局迅速组织专门人员展开调查,并于2013年3月30日立案侦查。据查,这批化工废料是高邮某厂非法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工废料运至武进区郑陆镇随意倾倒的。此案目前仍在进一步侦查中,相关责任人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子、五金、塑胶、机械、装饰、涂装、家具、珠宝……电镀在这些行业生产中、工艺流程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一部分,而每一个工艺流程都涉及到化学原料化工物资。但是电镀在加工过程中的化学废水都是严重污染物,污染得不到解决,将给人类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2013年6月20日,执法中心先后到位于常州武进区、新北区和钟楼区的三家电镀公司进行了集中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的公司污水排放仍使用暗管,未按规定使用明渠,对于铬雾未使用回收利用装置;有的公司仍使用手工电镀、单槽清洗等落后淘汰工艺。还有的公司厂区内用于电镀废液储存严重不符合规定,污水处理设施处于停用状态,生产车间内管理混乱等较为严重的问题。
装备差、污染重、隐患多……记者了解到,这三家电镀公司中,有两家公司被要求立即停产整顿,另外一家公司被要求停业。
小型污水厂:
尾水超标排放,提标施工改造
10月18日,执法中心对我市武进以及溧阳等乡镇的小污水厂进行了突击检查。
位于武进区的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是一家社会化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因排水持续超标,已被市环委会列入2013年挂牌督办项目。在此前的检查中,就已经发现该厂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尾水经常超标排放。
位于溧阳市的一家污水处理厂,则主要承担镇上居民的生活污水处理。执法小组发现,该厂进水量偏少,设施不能稳定正常运行。
承接该污水厂管理运行的自来水厂负责人承认:“我们厂设计运行能力是1000吨/天,目前处理量约为一半。由于管网铺设不到位,本该能满足全镇约2.3万人口的生活污水处理量,实际只接管了7000至8000人。另外,由于脱磷脱氮工艺简单,导致总磷指标超标。”
管理不完善、设备老化、尾水水质不稳定、收集和运行水量偏少……记者了解到,当地管理部门已要求这些小污水厂进行提标施工改造。
执法中心:
为环境执法“撑了一把腰”
水体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我市检察机关在介入处理环保纠纷事件中,发现普通群众很难证明环境污染与自身利益受损直接相关,也不知道如何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导致诉讼主体缺失的问题比较突出,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受制于执法权限,打击侵权行为的力量明显不足。2012年,常州市公检法机关和环保部门联合成立全国首家环保联动执法中心。该中心内设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站、巡回法庭、警务工作室和环境公益协会四个机构,力争打造检察引导、联动执法的环境维权新模式。
目前,常州已经形成环境公益三位一体多元化保护思路,即联动执法单位对环境侵权行为实施联动执法,根据不同情形,分别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现在常州市12369接到污染举报投诉后,环保部门赶赴现场执法,都不是来一辆车,一来就是4辆车,公检法机关都在后面跟着呢。这样对遏制环境违法行为起了很大作用,对环境行政执法也是有力的补充。”常州市环保局局长史政达说。
据统计,从2012年至记者发稿为止,执法中心介入重大环境污染案件达11件,已办理机油倾倒案、化工废料倾倒案等9起环境公益类案件。
吴小红贺燕实习生张阳
图片均为资料照片
14项“严重污染环境”的入刑标准首次界定
去年6月19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正式施行,新出台的《解释》降低了入罪门槛,首次界定了14项“严重污染环境”的入刑标准,比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超三吨;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均构成污染环境罪,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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