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八大举措”治理空气污染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日前从四川省环保厅了解到,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的出台,将对全省各级政府进行考核问责。
《细则》提出,到2017年,四川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同时,在国家确定成都市为重点控制城市基础上,将成渝城市群(四川)13个城市和攀枝花市也作为省重点控制范围,明确八个方面重点任务,对燃煤高架源、工业点源、城市面源、机动车移动源污染防治提出严格措施,并对各级政府实施严格的考核和问责,加快出台《四川省大气细颗粒物(灰霾)污染防治办法》。
该《细则》指出,大气污染防治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区域和城市。在国家确定成都市为重点控制城市基础上,对成渝城市群(四川)13个城市和攀枝花市也作为省重点控制范围。二是突出源头控制和协同减排。三是突出近期和长远相协调,坚持“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工作原则。四是突出强化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据了解,该《细则》明确了八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加快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整治城市扬尘污染;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通过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二是强化城市环境综合管理,重点控制面源污染。尤其是城市主城区工地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档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三是统筹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快淘汰“黄标车”,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
四是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至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
五是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在执行环评、总量控制等新污染控制措施基础上,积极实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特别排放限值、新上涉气项目倍量替代、新增烟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指标前置审批,以及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五项新要求,严控高耗能高污染大气项目建设,积极防控新增污染。
六是调整能源结构,强化能源清洁利用。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控制煤炭消费,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七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对重污染行业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八是强化基础能力,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完善四川省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形成统一布局、覆盖全面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
此外,该《细则》还提出,完善法规标准政策,加快出台《四川省大气细颗粒物(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加强工作考核监督,省政府与市(州)政府将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大气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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