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正式实施
1月13日,《宁波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1月10日印发并正式实施。
据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宁波市区,包括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大气重污染,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以上,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现象。与本报之前报道的一样,预警分成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Ⅰ级、Ⅱ级和Ⅲ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标示。
据了解,宁波市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体系由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咨询机构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市大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一旦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即由市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市大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该预案。市大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后,立即启动各自的大气重污染应急行动方案,组织采取相关应急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具体的应急响应措施方面,与之前报道揭示的基本相同。但在强制性污染减排方面,加大了力度。比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增加了很多内容———启动专项有序用电方案,火电、钢铁、化工(石化)、水泥、有色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减少污染排放15%,其中火电行业重点排污单位由市经信委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削减15%的上网负荷,其他行业重点排污单位削减15%的用电量;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更是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减少污染排放达30%,其中火电行业重点排污单位由市经信委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削减30%的上网负荷,其他行业重点排污单位削减30%的用电量。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也写进了应急预案中。预案明确,宁波依托与杭州、湖州、嘉兴、绍兴、台州和舟山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区域协作。“当本市严重污染受外来影响明显时,市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省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污染减排意见和建议,区域协作共同应对大气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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