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两会】人大代表关注城市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工作,乌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李慧娟等14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制定相关法规,以城市垃圾分类管理明确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及激励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化、资源化。
目前,乌鲁木齐市城区垃圾每日产生量已接近3000吨,并且每年以3%-5%的速度增长,给城市带来了较大的环境压力,其中可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相混杂增加了垃圾处理成本。
乌鲁木齐市现有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有大浦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八道湾生活垃圾堆肥厂、米东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达坂城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四座无害化终端处置场和数座简易填埋堆放场。
在日常生活中,绝大多数市民在处理生活垃圾时,常常都是将所有的垃圾混装在一起。也只有在垃圾被集中运走前,各个小区内的一些拾荒者对这些垃圾进行了一个初步的分类,他们往往是把居民混装在一起的垃圾中可以回收的各类饮料瓶子、塑料、纸张、废旧家电、家具等收集在一起卖钱,其余的则仍然被集中拉运到了垃圾场。
乌鲁木齐市各级政府虽然投入大量资金在各条街道上设置了分类回收垃圾箱,但广大市民在扔垃圾时,则很少加以区分,而是将可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混杂在一起。而环卫工在清理垃圾箱的时候,也没有进行垃圾分类,而是直接倒入保洁车内。
李慧娟建议乌鲁木齐市结合本市试点情况,尽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通过出台相关法规,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细化分类收集,明确政府及城乡居民在垃圾分类收集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确定垃圾分类标准、确定垃圾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禁止无分类标志物品的流通等,通过正面引导和法规约束规范垃圾分类和收集。同时制定有利于废品回收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业已存在的废品回收及利用市场加以积极的引导和规范,解决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废品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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