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台办法应对大气污染 多项措施整治环境
连日来的雾霾天气,给市民生活造成影响。今后,空气方面如何改进,相关部门将采取啥措施治理,成为热点话题。2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日前烟台市出台《烟台市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一期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两年内,市区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别较2010年下降20%、5.3%和20%。2015年底前,全市淘汰黄标车、老旧车12.21万辆,机动车定期环保检验率达到85%。
■关键词 污染物减排
年底前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细则提出,将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2014年6月底前,所有水泥企业完成除尘设施提标改造;2014年底前,所有燃煤电厂、工业窑炉和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除尘、脱硫提标改造。2014年底前,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015年底前,石化企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推进重点脱硝工程建设方面,2014年底前,华能烟台发电有限公司、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莱州)发电有限公司、山东百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山集团所有机组建成运行脱硝设施。2014年6月底前,烟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建成运行脱硝设施;2014年10月底前,烟台三菱水泥有限公司、栖霞白洋河水泥有限公司、龙口泛林水泥有限公司、龙口丛林水泥有限公司、山东康达水泥有限公司、蓬莱蔚阳水泥有限公司建成运行脱硝设施。
此外,烟台市将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全面淘汰分散燃煤设施。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分2014年底、2015年6月和2015年底三个时段完成禁燃区达标工作。各县市区禁燃区面积不得小于建成区面积的80%。2015年底前,除必要保留的,淘汰市区建成区内全部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
■关键词 扬尘控制
可能产生扬尘的项目不得开建
一直以来,扬尘污染是影响市区空气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今年,烟台市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作为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在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将扬尘污染防治目标作为签订承发包合同重要内容,明确扬尘整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将施工单位扬尘治理情况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和安全文明工地考核体系,对未有效落实防治措施导致扬尘污染的,限制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实行安全文明工地创建一票否决。2014年底前,市中心区5万平方米及以上施工工地的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控数据资料至少保存1个月。2015年底前,城市施工工地的“绿色工地”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下一步,烟台市将控制道路交通运输扬尘。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程监管。2014年底前,在市中心区从事建筑渣土和粉状物料运输必须使用全部封闭车辆并配备GPS 定位装置。2015年底前,市区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70%以上,重点控制区达到90%以上。大型煤堆、料堆场要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物料露天堆场要加以覆盖或安装自动喷淋装置;长期堆放的废弃物,要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降尘措施。2015年底前,所有燃煤电厂、港口的大型煤堆、料堆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市环境监控平台联网。
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方面,烟台市将加强对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规范管理和清理取缔工作。2014年底前,市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制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全面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措施,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率。
■关键词 机动车污染
未取得环保标志不能年审
机动车尾气,是PM2.5的主要“贡献者”。今年起,烟台市将在公交、环卫等行业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推广电动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2015年底前,市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2%。
同时,将进一步提升燃油品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并在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
今后,烟台市将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2015年底前,机动车定期环保检验率达到85%。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将成重点。2014年上半年和2015年上半年分别完成当年度内应强制淘汰车辆的信息登记,并按时间排出淘汰次序。2015年底前,全市淘汰黄标车、老旧车12.21万辆,机动车定期环保检验率达到85%。
■关键词 产业调整
钢铁等新增产能项目不再审批
今后,烟台市将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区域,从严审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增产减污,对空气质量超标20%以下、20%至50%和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分别实行1倍、2倍和3倍替代。
同时,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严格落实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指导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暂停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证件。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关键词 监测预警
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细则要求,建立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各县级市至少建设2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013年底前,莱州市、招远市、蓬莱市完成建站联网任务。2014年底前,龙口市、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完成建站联网任务。
根据规定,国控、省控、市控重点大气污染源将全部安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自动监控设施,逐步扩大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自动监控设施覆盖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试点工作。2015年底前,烟气自动监控设施安装总数达到150台套。
另外,烟台市将构建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加强合作,2014年底前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各县市区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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