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合作/投稿:010-6581568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发邮件

为助力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谷腾环保网隆重推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技术与企业新媒体传播计划》,七大新媒体平台,100万次的曝光率,为环保行业“专精特新”企业带来最大传播和品牌价值。

    
谷腾环保网 > 新闻信息 > 正文

企业污染机密不是借口

更新时间:2014-02-10 08:40 来源:法制日报(北京) 作者: 阅读:293 网友评论0

湖北省武汉市近期发布该市有史以来最大的环保罚单——“某企业”废水超标排放被罚121.5万元。当地市民王先生几次找有关部门要求公开企业名称无果。武汉市环保局宣教中心副主任王勇接受采访时称,该企业生产的产品性质敏感,该局这样做是为了保守国家机密(2月9日《京华时报(微博)》)。

按环保部门所说,该企业生产的产品性质敏感,属于不宜公开单位,有关其名称、地址等具体信息不予公开。同时,不公布这家企业的信息可能是为了让企业更好地整改,也是惯例。这等说辞经不起推敲。一者,即使产品性质敏感,却不是非法排污的理由。况且企业名称也不直接代表产品,何必要杞人忧天,拿“国家机密”为排污企业“保密”?至于说不公开企业名称是为了让企业更好地整改,更是荒唐。难道公开了,排污企业就不再整改?

国家机密当然要保护,行政机关也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问题在于污染企业是不是国家机密?不公开污染企业名称究竟“保守”了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既然涉及公众的切身利益,就应当公开,接受监督。

殊不知,行政处罚事项并不属于涉密事项。行政处罚也不会涉及企业的生产内容和商业秘密,企业生产的产品敏感不能作为涉密的理由,它更不是国家机密。社会公众有权了解行政处罚是不是严格,执法是不是有法定依据,执法效果能不能警示其他违法对象。

事实上,少数企业胆大妄为,污染环境并没那么可怕。可怕的是有关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甚至绞尽脑汁为污染企业打掩护。这是必须引起我们高度关注的问题。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

关于“企业污染机密不是借口 ”评论
昵称: 验证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谷腾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2’第九届典型行业有机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十四五开篇之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第三阶段,VOCs治理任务…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2021华南地区重点行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交流会

自十三五规划以来,全国掀起“VOCs治理热”,尤…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5月31日,在经历了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