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电厂5号机脱硝改造工程通过环保验收
1月28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西部督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乌海市环境保护局组成的联合验收组对华能海门电厂电#5机组脱硝改造总体工程进行了环保验收。
验收组先后到氨站、CEMS间、工程师站、集控室检查了工程建设和试运行情况,通过现场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查看历史数据、现场提问等方式,对设备仪表与监控平台数据相符情况、历史数据与检修记录机组运行时间相符情况、减排台账曲线与CEMS仪表历史数据相符情况、CEMS仪表无故障运行情况以及喷氨量、机组烟气量、氨逃逸、机组负荷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
在验收总结会上首先由海电介绍了脱硝改造工程建设情况。验收组认为,海电#5机组脱硝改造项目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标准进行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各项环保设施建设到位,污染治理效果较好,实现了氮氧化物减排目标,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5机组脱硝改造工程于2013年4月5日开工建设,2013年12月14日竣工完成各项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完成了“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目前脱硝实施运行正常,各项指标符合设计标准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结果显示,烟气经本期工程脱硝设施处理后,5#组脱硝设施排放口NOx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79.3mg/m3、75.8mg/m3,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Nm3标准限值要求。
#5机组脱硝改造工程环境保护通过验收,为海电早日争取脱硝电价提供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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