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治污:推广使用洁净煤 重污染企业搬离市区
针对黑龙江省出现的雾霾天等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日前,黑龙江省政府正式印发2014年1号文件《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剑指大气污染防治,提升黑龙江省大气环境质量。
按照规定,到2017年,黑龙江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基本消除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全省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哈尔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0%,齐齐哈尔市、七台河市、鹤岗市下降8%,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绥化市下降5%,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不高于2012年浓度值。
举措一:整治
城市扬尘与烟尘
禁建20蒸吨以下
燃煤锅炉
争取到2015年底,黑龙江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70%以上,集中供热面积达到6亿平方米以上。到2017年底,全省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3%以上,哈尔滨市达到93%以上。从2014年起,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到2015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哈尔滨建成区要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到2017年底,除必要保留外,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卫星定位残土车
黑龙江省要求各地推进园林城市建设,提高街道两侧硬化率、绿化率,减少裸露地面。运输渣土、沙石等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施工现场全封闭围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建筑施工场地出口道路必须硬化,并对出场车辆逐台进行清洗。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建设防风抑尘网等。
6月底前
划定烧烤专用区
计划提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加强对街头路边烧烤摊点的管理,各地要在2014年6月底前划定专用区域,规范管理,禁止在居民区、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合进行燃炉烧烤。
举措二:
加强重点行业
大气污染治理
整治挥发性有机物
黑龙江省加强电力、冶金、石油石化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治理。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到2015年底,完成对燃煤电厂等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各地要制定辖区内石化、有机化工、医药、农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到2015年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以上,到2017年年底,整治方案所列项目全部完成。
污泥垃圾
明年处置率达70%
到2015年底,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以上,哈尔滨、大庆市达到90%以上。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加强垃圾焚烧设施产生的废气治理,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高小区、街道、公共场所垃圾收集和转运效率。
加油站建油气回收设施
黑龙江省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禁止没有油气回收功能或经检测未达标的油罐车进行汽油成品油运输。新建加油站、储油库要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到2014年底,基本完成我省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有条件的市地可建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平台试点。
举措三:
推动农业
污染源治理
严禁焚烧秸秆
黑龙江省对机场、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设施沿线、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等行为。制定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推广和使用秸秆还田新技术,到2015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
治理农药污染
此外,还将开展化肥、农药污染区域综合治理试点,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生物肥料、生物农药或者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举措四:严格节能环保准入
高污染项目不再审批
到2014年6月底,哈尔滨市建成区不再审批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项目,现有的要逐步向外转移;建成区以外的市辖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
重污染企业搬离市区
黑龙江省提出,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到2014年6月底,各地要完成制定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实施方案,尽快完成群众反映强烈的高污染企业搬迁工作以及涉重金属的电镀企业进园工作。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市地城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
举措五:严格煤炭管理
全面推行洁净煤
黑龙江省规定,加强煤炭质量管理,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推进配煤中心建设,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到2017年底,哈市基本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和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设立高污染禁燃区
到2014年底,各地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并根据建成区的发展不断调整划定范围。禁燃区内禁止散烧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
举措六: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
鼓励发展节能环保车
黑龙江省要求各地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减少因道路拥堵加剧机动车排气污染。推进加气站建设,扩大清洁能源的气源覆盖面,鼓励发展和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汽车,具备气源的市地在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共交通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提升燃油品质
从今年开始,黑龙江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加快淘汰黄标车
各地采取黄标车限行、严格车辆年度检测、制定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等措施,加强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管控,加快其淘汰。
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黑龙江全省范围内的高排放老旧车辆。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集中治理和更新淘汰。
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
黑龙江省规定,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和转入车辆,公安机关不予登记注册或办理转入手续;未取得有效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通过年审,不得上路行驶。到2014年底,建成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
举措七: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排名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4个城市的空气自动监测站要与省、国家联网。其他城市的31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要加强PM2.5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设省级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建成覆盖全省的在线监控专网,每月对全省各市地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公布。
建立监测预警系统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强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及信息共享,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5年底,完成省级和哈尔滨市2个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
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哈尔滨、齐齐哈尔、七台河、鹤岗要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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