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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污染企业 搬迁入园有补助

更新时间:2014-02-20 08:29 来源:东莞时报 作者: 阅读:269 网友评论0

日前,市环保局局长方灿芬带队访问了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带去两个“利好”消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第一个利好消息是,政府补助推动污染企业搬迁入园。《东莞市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补助办法》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即将由市环保局印发实施。

该《办法》规定,在规定时间自愿将整体或配套污染车间搬迁入环保专业基地,并且配合环保专业基地统一管理的电镀、漂染、造纸、洗水、印花、制革等,按照不超过该企业近3年在东莞共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市地方留成的50%,给予最多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补助。

第二个利好消息是,试水环保领域行政审批简化。

今年,市环保局打算最大程度下放环保审批权限。将五大类报告书项目、绝大部分报告表项目和所有登记表项目的环保审批权限下放到镇街(管委会)环保分局审批,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从数量上统计,下放权限由镇街(管委会)审批的占总数90%以上。取消无污染项目审批手续。

同时,全面推行业务办理告知。制定了全市统一规范的《环保业务办理告知书》,要求各环保分局在取得工商部门的商事登记信息后,经甄别,对需要办理环保业务的商事主体,必须通过挂号信或上门送达等方式,发放告知书,督促商事主体履行环保义务,必须办理完成环保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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