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2014年市城乡环境十项综合整治开始实施 一把手或因环境整治不力被拿下
3月3日,记者从市城管委了解到,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提升环境质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是我市今年城乡环境整治的重点。
目前,城乡环境十项综合整治已经开始,在整治中,未达到整治标准的,将被问责。
环境十项综合整治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居住区环境整治、交通秩序整治、集贸市场环境整治、环境污染整治、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占道经营整治、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公共场所环境整治、市政管网私接乱改整治。其中,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包括清理垃圾,治理各类标语广告、牌匾等;交通秩序整治主要包括整治行人及车辆的各种违章违法行为,实行出租车标准化服务;整顿集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及流动摊点等;强化工业污染源监控,治理餐饮油烟和高污染超标排气车辆;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整治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强化封闭式管理,沿街抛洒;市政管网私接乱改整治,查处窃热盗煤、私改燃气设施、雨污合流,占挖城市道路、绿地等行为。
城乡环境十项综合整治过程中,领导小组将进行专项检查和集中督查,实行定期通报制度,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编发《督查通知》,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跟踪问效。
凡是在整治工作中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达不到整治标准的单位,要依据《大庆市城乡环境整治及安全信访工作问责暂行规定》进行问责。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对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中省直单位的问责方式有: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取消评先选优资格、行风评议一票否决、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或降低档次;对一把手、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效能告诫、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对管理对象问责,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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