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67亿专项债券治重金属污染
67亿专项债券治重金属污染
主要用于区域综合治理、河道整治、企业搬迁退出、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土壤修复等
用市场手段推进环境保护再迈大步。省环保厅3月3日消息称,自2013年6月发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以来,截至今年2月,我省已成功发行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67亿元,有效弥补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缺口。我省是国内首个发行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的省份。
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是我省乃至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2011年3月,国家正式批复《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这是全国第一个由国务院批复的区域性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方案。为有效缓解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难题,我省积极探索、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于2013年在全国首次发行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
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以市级政府设立的投融资公司为平台,发行时限7年。债券利率随市场情况而定,采取双向询价的方式确定利率,债券购买方一般为机构投资者。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至第七年末,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发行得到社会认可。目前已有衡阳市本级、湘潭市本级、郴州市苏仙区、郴州高新区4家分别发行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16亿元、18亿元、15亿元、18亿元。债券分别由衡阳弘湘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郴州市新天投资有限公司、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
已发行的67亿元重金属污染治理债券,主要用于区域综合治理、河道整治、企业搬迁退出、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土壤修复等43个项目。
省环保厅介绍,污染治理项目完工后,其腾出或升值后土地出让金,将是重金属污染治理债券返本付息的主要资金来源。在取得成功经验后,我省将继续扩大发行量,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快债券项目实施,力争使专项债券成为湘江流域污染治理稳定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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