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行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
从湖南省环保厅获悉,截至目前,湖南省已成功发行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67亿元,成为国内首个发行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的省份。
2011年国家批准下发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湘江方案),湘江方案明确了“保障民生安全、控制工业污染源、治理历史遗留污染”三大任务。为筹集治理资金,缓解资金短缺问题,湘江方案要求“通过采取申请商业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安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等方式自筹一部分”等措施,多方筹集治理资金,保障规划顺利实施。按照湘江方案的总体部署,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湖南省各级人民政府,想方设法筹集治理资金,在国内首次发行重金属污染治理债券,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按照相关规定,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债券一般以市级政府设立的投融资公司为平台,发行时限7年。债券利率随市场情况而定,采取双向询价的方式确定利率,债券购买方为机构投资者。
湖南省各级政府对发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债券较为踊跃,已有衡阳市本级、湘潭市本级、郴州市苏仙区和高新区等四个地区分别成功发行了16亿、18亿、15亿、18亿,共计67亿元重金属治理专项债券,发行单位分别是衡阳弘湘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郴州市新天投资有限公司、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债券项目共43个,总投资133.04亿元。发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为解决区域污染综合治理资金短缺问题趟出了一条新路,是筹措污染治理资金的一种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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