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气污染防治细则出台 将控制三亚机动车数量
“到2017年底,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年度优良天数达95%以上”;“到2017年底,全省各市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5%以上,海口市细颗粒物浓度保持在2013年水平,三亚市细颗粒物浓度保持在2014年水平。”记者日前从省有关部门获悉,省政府近日下发了《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将继续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
明年底海口、三亚两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海南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省政府出台《细则》。《细则》规定,海南将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颗粒能源”工程建设,到2015年底,海口、三亚两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各市县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同时将严格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时间节点,完成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
此外,在石化、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胶合板制造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日常环境监管,定期开展尾气排放监督性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扩大绿地规模,明年底基本消除建成区裸地
《细则》指出,海南将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将全封闭围挡、堆土覆盖、洒水压尘、使用高效洗轮机和防尘墩、料堆密闭、道路裸地硬化等扬尘控制措施纳入建筑施工管理,并将控制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从2015年起,各市县建成区的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同时,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到2015年底,基本消除建成区裸地。
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到2017年底,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严格限制城区露天烧烤。
开展槟榔熏烤小炉灶清理专项行动,积极扶持大型槟榔熏烤加工企业的建设,通过工艺改进和污染防治等途径解决我省槟榔熏烤污染问题。
合理控制海口、三亚机动车保有量
《细则》还指出,海南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海口市和三亚市要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
将逐步扩大高排放车辆禁行范围,增加尾气排放监测频次,加强行业管理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
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海南还将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市县、乡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
同时,将建立污染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非法熏烤槟榔等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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