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全国人大代表、永清环保集团董事长刘正军:谁来对治霾
“为什么我们去年出台了‘大气十条’那么严厉的治霾措施,雾霾还这么严重?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这是全国人大代表、永清环保(27.050,0.54,2.04%)集团董事长刘正军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反反复复说的一句话。
作为一家专门从事烟气治理的企业的负责人,刘正军认为,在治理工业污染的措施上,“除了对个别的极端的污染企业采取关停的办法以外,能否用市场手段,比如企业违法排污、污染环境产生的利润给予没收,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律设计上如果加上这么一条的话,我相信对绝大多数排污企业是有威慑性的。”
他认为,目前的雾霾治理缺少问责机制。“由于雾霾、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形势十分严峻,建议国家成立国家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总书记或者总理任组长,以尽快解决当下最急迫的问题。”
治霾力度和速度不够
《21世纪》:近期北京的雾霾很严重,作为一个专门从事烟气治理的环保公司的董事长,您分析为什么会出现这么严重雾霾?
刘正军:对这么严重的雾霾,我再次感到很震惊。我一直在想,为什么我们去年出台了“大气十条”那么严厉的治霾措施,雾霾还这么严重?说实话,我还没有想出特别的新的理由。工业结构、能源结构、机动车排放和气象条件的影响这些理由大家都说过了,针对性的措施该出差不多也都出了。我想,是不是我们目前治霾的力度不够快,速度不够快,与雾霾的严重程度是不匹配的?雾霾已严重影响了很多百姓的身体健康,我们现在需要做的是出台更严厉的措施,尽快降低雾霾对人民健康的影响。这是非常急迫的事情。
《21世纪》:政策和法律规定得很严厉,但是在执行层面会打折扣。
刘正军:这也是急需我们反思的地方。我们向来不缺好的政策和法律,缺的是好的执行。上个月,环保部到河北的6个城市去进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督查,结果还是发现不少企业的环境治理设施并未正常运行,这说明某些企业还是心存侥幸心理,能偷排就偷排,偷排的违法成本远远低于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成本。也说明,属地执法检查也是不到位的,为什么环保部督查能发现,属地检查却不能发现?是属地检查的频率不够,还是人力有限导致的监管能力不足?不管是哪种原因,都应该尽快解决。
缺乏真正的问责制
《21世纪》:《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修改,即将上报国务院。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您有哪些修法建议?
刘正军:去年在参加《环保法》修改意见的人大常委会会议时,我提了三点建议,我想这三点同样适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现在中国的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的好转,空气也好、水也好、土壤也好都不容乐观。责任主体在总则里讲了是各级政府。如果一个流域污染,或者一个城市的雾霾,长期得不到治理政府是否有一个问责制度?
第二,目前环境质量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不责众。很多城市的环境质量都在恶化,除了对个别的极端的污染企业采取关停的办法以外,能否用市场手段?比如企业违法排污、污染环境产生的利润给予没收,如果加上这么一条的话,我相信对绝大多数排污企业是有威慑性的。
第三,《环保法》第33条,关于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是否明确一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具体承担什么责任,更准确一点。
《21世纪》:能否谈一下具体怎么问责?
刘正军:具体的制度设计是技术问题,我主要关心的是,雾霾这么严重,是否有人负责?过去的雾霾已经过去了,可以暂且不论,那么以后如果再发生严重的雾霾,是不是需要有人站出来承担责任?
《21世纪》:治霾是一个系统工程,环保部门的能力和作用是非常有限的。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来看,您认为是不是需要重新进行治霾的顶层设计,以打破现有的体制束缚?
刘正军: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了六个全面深化改革的专项小组,其中第一个就是经济体制与生态文明改革专项小组。但我觉得仅靠这个小组还是不够的,这个小组关注的可能是“美丽中国”的长远目标。由于雾霾、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形势十分严峻,建议国家成立国家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总书记或者总理任组长,以解决当下最急迫的问题。在国家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各个部门形成合力,打好这场攻坚战。我认为,这种方式在我们的国情下是比较有效的。
《21世纪》:在治霾的思路上,也不能仅靠行政手段,行政手段的边际效果也在降低,我们是否也应该采取多元化的手段?
刘正军:在行政手段之外,我们应该更多地发挥市场和法律的作用。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如何起决定性作用还要看政府对企业的让权,发挥环保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建议,国家在环保重大科研和技术研发上,也应该吸纳企业家的参与,提高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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