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建设明显滞后
我国土壤环境总体形势良好,全国现有耕地约20亿亩,中重度污染耕地在5000万亩左右,约占总耕地面积的2.5%。
污染严重的只是局部地区。南方土壤污染的生态风险高于北方,西南碳酸盐岩地区和中南地区由于有色金属矿分布密集,土壤天然重金属含量较高,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广。以大型重污染企业、工业企业遗弃污染地、各类废弃物堆放场、大型采矿区及工业园区为中心,存在着若干土壤污染严重的局域点。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土壤污染呈转移扩散之势,出现了由工业向农业扩散、城区向农村蔓延、地表向地下渗透、上游向下游转移、水土污染向食物链延伸的趋势,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已刻不容缓。
环保部日前审议通过《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依法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坚决切断各类土壤污染源、加强土壤修复工程等主要任务。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政策研究”课题负责人吴平。
记者:近年来,土壤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许多农民甚至自己也不知道土地已经被污染了,更不知道土壤为何被污染。您认为造成我国土壤污染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吴平:我国土壤部分地区污染较重,存在多方面原因。从污染源来看,首先,长期过度施用农药、化肥,以及污水灌溉造成土壤污染,我国每年化肥施用量超过4100万吨,污水灌溉农田面积超过330万公顷。其次,在大中城市及工矿业发达地区,矿石冶炼、燃煤等工业“三废”排放活动是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再次,南方省份土壤重金属天然含量高,加上耕地土壤日趋酸化导致重金属污染加剧。此外,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垃圾向土壤直接倾倒,经过日晒、雨淋、水洗,污染得以辐射状、漏斗状向周围土壤扩散,造成周围土壤甚至地下水的严重污染。铀矿和钍矿开采、核废料处理、燃煤发电厂、磷酸盐矿开采加工等产生的放射性物质,也会对土壤造成污染。
从防治方面看,首先,同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建设明显滞后。其次,部分地区缺乏监测的仪器和人员配置。第三,现行的土壤污染分类、治理标准体系均不完善,导致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缺乏依据和指导。第四,现有的污染修复技术大多还处于实验阶段,与工程的实际推广尚有一定的差距。而且,现有修复技术成本较高,修复设备与药剂大部分仍依赖进口。土壤污染防治的资金需求量也很大,相关工作存在资金短缺问题。
记者:您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有什么建议?
吴平:当前,我们必须采取系统措施,做到法律政策支持、体制机制理顺、技术资金到位,以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
当前,“GDP至上”的发展理念正在被摈弃,要加强源头控制,尽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相关立法工作要注意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协调,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和长期有效的土壤质量监测机制。要对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加以科学化、精确化、差别化的管理和监测,以便开展更有针对性的治理修复。对严重污染的农田可进行封闭治理,达标后再使用,或者将种植用地改为其他用地。轻度污染的农田可种植不易吸收污染物质的粮食,或者改种经济作物。建议将土壤污染防治成立专项进行攻关,推广治污效果明显、经济技术可行的农艺措施,选育抗性强的农作物品种(如抗镉稻米的选育)。另外,应健全资金投入机制,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谁污染、谁治理”,并明确不同污染区域的补偿标准,给农民和村集体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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