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表决通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2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出席160人,符合法定人数,以151票赞成、3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新法还从法律层面加大惩罚力度,明确提出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按日连续计罚,罚款将上不封顶。
在会议表决通过各项议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发表讲话。他说,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全社会对这部重要法律的修改都很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针对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着重健全保护环境的体制机制,完善防治污染的法律规范,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这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环境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要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张德江说,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有关方面工作的同时指出,当前我国节能减排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艰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把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作为硬任务,下更大决心、作更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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