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挂牌保护污染企业暴露出啥?
记者在湖南省临澧县柏枝乡雨台村看到,一家严重污染数百农田的牲猪养殖场企业被当地公安局挂牌“重点保护”。
从新闻图片看到养殖场污水直排,导致附近水库大量的鱼苗死亡,农田已变成大型化粪池,污染现场触目惊心。如此的环境污染,为何长达数年却不能得到治理,到底是环保部门监管失职,还是地方政府部门履职不到位,大家从公安局挂牌“重点保护”不难看出答案。
众所周知,公安局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就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防范和打击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既然如此,那一个养猪场为何会成为公安局的重点保护单位。公安局的保护是保护其排污还是保护其不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环境污染监管处罚。公安局对一个重点污染企业公开挂牌实施重点保护,显然已超出了公安局的职能范围,作为当地公安局为何做出如此直白而又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这样一来,公安局岂不是把自己变成了污染企业的“保护伞”,其公众形象还何在,当地受污染而苦不堪言的百姓又会怎么看待?
公安局对养殖场排污的重点保护,其利害关系公安局恐怕不可能不知道,难道公安局与养殖场的背后有什么利益关系。如果真是如此,那利益又是谁的利益?到底是公安局参与其中,还是公安局里的个别人以权谋私?这里面是否存在权钱交易。
正是因为该养殖场受到公安局的重点保护,才有了养殖场对待环保部门多次下达的<<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以及补办环保审批手续,污染防治设施如期配套到位等要求,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环保局对养殖场排污的整治演变成与当地公安局的较量,而作为排污主体的养殖场却成为了好像与己无关的看客。试想,有了公安局的庇护,当地政府除了置若罔闻外,又能奈何?在这种环境之下,污染治理能有多大的收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由此可看出,环境保护没有特殊,也没有例外,对企业排污的保护又从何谈起?其中第四十一条还规定“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因此,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要求养殖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以及深受其害的村民予以赔偿,同时责令养殖场限期整改。
公安局对养殖场挂牌“重点保护”从一定程度来说,已超出自身职责范围,涉嫌乱作为。其成因就是该公安局的权力失去了监督和制约。行政乱作为实质上就是一种对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公安局对污染企业的重点保护,不仅有损政府形象,而且给当地环境保护带来严重损失。因此,相关部门应彻查此事,查查公安局在其中充当了什么角色,如存在违法违纪的行为,应依法依规对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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