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到2017年底 县以上城区全面禁止高污染燃料
原煤、粉煤、树木、秸秆、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是锅炉、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和茶炉主要燃料。他们在提供热量的同时,也会向空气中排放大量的污染物。上述“五炉”的污染物排放,近年来逐渐成为大气雾霾的重要元凶之一。
近日,省发改委会同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启动了对全省高污染燃料“五炉”开展了排查摸底和淘汰、改造。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表示,相关具体实施方案将很快出台,明确目标任务和推进时序,确保2017年底前,实现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根据排查,目前全省共排摸高污染燃料“五炉”39073台。其中:燃煤锅炉29309台、燃煤窑炉893台、燃煤熔炉376台、煤气发生炉277台、燃煤茶炉60台;燃油锅炉3955台、燃油窑炉68台、燃油熔炉288台;高污染生物质燃料锅炉3800台。
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表示,下一步将成立组织,落实责任,切实强化对浙江各地开展“五炉”淘汰、改造工作督导;同时制定出台《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调整能源结构专项行动方案》、《浙江省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淘汰分散锅炉实施方案》、《浙江省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专项实施方案》等,明确2014-2017年分散“五炉”淘汰、改造的目标、任务、要求和推进时序。
据了解,去年底,为了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民众身体健康、努力建设美丽浙江,我省出台了《浙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计划里,第一个重点任务就是调整能源结构,其中包括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该计划提出,2014年底前,天然气覆盖到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5年底前,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17年底前,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目前,创建工作正在抓紧推进中。
据介绍,到2017年底前,我省还将采取其他措施,确保非禁燃区淘汰90%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窑)炉、全省热负荷100蒸吨/时以上的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清洁能源保障水平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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