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环境建设方案 建48座水质自动监测站
据福建省环保厅近日消息,《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近日下发并于5月起施行,福建将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度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今年将更新改造45个空气自动站,新建48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8座重点区域空气重金属自动站。
根据实施方案,今年在标准化建设方面,侧重在仪器设备配备方面,优先补助尚未通过标准化达标验收的监测、监察机构,配齐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站所缺仪器设备,对重点流域、重金属污染控制国家和省级重点区等所在市、县补充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
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方面,重点是应急指挥系统及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系统建设,以满足应对和处置环境事故需要。重点加强省、市级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配备高性能应急装备;省级环境应急物资依托市级管理,建设10个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8座重点区域空气重金属自动站;在行政区交界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重金属污染因子监测;涉重防控区涉重企业安装废水或废气在线监测仪器设备,涉重废气企业优先安装汞、铅尘(烟)等在线监控系统;增加重金属采样及前处理等仪器设备。
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面,重点保证平潭综合实验区和14个县级市共45个空气自动站的更新改造、省环境空气监测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初步建成全省新标准监测网络并开展预测预警工作。
水自动站建设方面,在重点流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大中型水库和行政区交界断面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48座、173个水质自动监测点,建设全省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平台。
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把环境监管能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纳入市、县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彰,并在补助资金的安排上适当予以倾斜;对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单位,将进行督办和通报,将相应减少直至取消国家和省级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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