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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有法可依后 我们该怎么做?

更新时间:2014-05-17 13:06 来源:晶报 作者: 阅读:1409 网友评论0

“有法可依是本次垃圾分类立法带来的最大机遇,而这部法规如何实施到位则是面临的最大挑战。”5月1日,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颁布实施。4月30日下午,NGO组织爱芬环保及长三角循环经济技术研究院、浙江科技出版社等单位和机构组织举行“上海垃圾分类立法实施后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研讨会,来自上海、杭州、福州、深圳等地的NGO组织、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垃圾分类一线工作人员等30多人参加了会议。中国社科院循环经济与环境评估预测研究中心副主任、长三角循环经济技术研究院院长杜欢政教授参加研讨,并作了《开发城市矿产破解“垃圾围城”怪圈》的主题演讲。

晶报环保记者 吴建升/文、图

“‘有法可依’是垃圾立法带来的最大机遇。”上海闸北宝山路街道办副主任张众表示,作为政府部门,有法可依是支撑我们去推动垃圾分类的动力和压力。

“有法可依”首先要有两个支撑因素:明确政府责任和明确公民的法定义务,二者相互循环推动。这两点法规都已然明确,令人鼓舞。

作为政府部门,有法律赋予的责任、权利推动垃圾分类更有底气,但这种责任权利同时也带来倒逼的压力,那就是如果没能履行好法定责任可能受到追究。

会上最开心的是上海NGO组织。过去有关部门对NGO组织参与垃圾分类活动一直持慎重态度,基本不予开放,NGO组织去街道社会联络参与垃圾分类事宜很难得到认可和理解,爱芬环保经过多年争取才取得了唯一一个许可,在两个社区进行垃圾分类试点。

新颁布的法规明确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活动,NGO组织从此在在涉足和推动垃圾分类方面有了更大的信心和底气。

与会的环保企业则表示,法规实施为垃圾分类产业链条形成奠定了法律基础和保障。每一次政策法规调整,对企业来说都是一次难得的机遇。在垃圾分类整个产业链条上,无论分类环节、收集运输环节还是终端处理环节,企业都有大把机会,商业及经济前景可期,企业要做的就是搞好技术创新,以最好的竞技状态迎接把握这次机遇。在目前社会就业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垃圾分类每个环节都将成为新的就业机会产生的平台。

会议主持人、上海行动学习方法论机构创办人施伟仪认为,这是垃圾分类第一次锁定生活垃圾;法规明确责任下压到基层,甚至到了家庭,宣教体系到了全员,这也是一大突破。

“法规是有了,怎么实施到位呢?我没从条文里明确看到。如果无法实施到位,那么这部法规就是空中楼阁。”

以自然人身份在上海松江区从事垃圾分类试点的陆肖琴表示,法规最吸引她的是个人不进行垃圾分类的将罚50到200元。她试点的村和社区,经常会有不按规定进行分类的情况出现,如果能罚款,将会起到积极的约束和强制作用。

“问题是谁来执法,谁来罚款呢?我是个自然人,肯定没有执法权,怎样用法规去督促村民呢?就算有人执法了,要是村民不执行,又该如何?”

与会的政府、机构及企业人士有一个共同看法,立法比较原则化,没有实施细则,执行操作性不够强。

有法可依后,最关键一个因素是如何通过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与会者认为,市民对垃圾立法多数是拥护的,但是上海媒体对此相对冷淡,关注度不高,如何调动媒体宣传积极性很重要。比较严重的问题是,公众及媒体对垃圾分类基本常识的缺乏,一些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广告中甚至出现不应有的差错,比如北京电视上曾播出过周迅和陈坤出镜的垃圾分类公益广告,但二位明星在投放垃圾的时候没有除袋,摆了个不小的“乌龙”。

法规明确要把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课堂,涉及到学校、家庭、政府教育部门和社区四个方面的配合,但怎样配合,还不够明确。

垃圾分类能否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如何把分类和居民个人利益挂钩,法规明确上海将实行“绿色账户”,对分类好的居民进行奖励,当然分类不好的也将进行罚款。

但没有进行计量收费,仍延用过去的定额收费制,其实并未将分类与居民个人利益真正挂上钩。

中国社科院循环经济与环境评估预测研究中心副主任、长三角循环经济技术研究院院长杜欢政教授表示,法规有比没有好,有了之后在实践中可以不断完善。但制定法规政策容易,实现可持续发展则取决于政府的改革决心和力度。“我现在希望在全国各地大中小城市搞分类试点,从顶层设计、项目策划到实施完成。”他希望各地志愿者能加入进来,工作地点可以是北京、上海、深圳、嘉兴等许多城市。

“垃圾分类改变的是工业化的生产方式和一代人的生活方式,需要至少20年时间建立垃圾分类各个体系,并使垃圾分类成为人们的生活习惯。”

杜欢政教授在《开发城市矿产破解“垃圾围城”怪圈》的主题演讲中表示,垃圾分类是环境问题+经济问题+资源问题+民生问题+社会和谐问题,总归是个政治问题。十八大提出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五位一体”,“垃圾分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所以说它是政治问题一点不为过。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对垃圾分类推进持观望态度,是欠缺一点政治敏感性。”

杜欢政认为,要开发垃圾这个城市矿产,破解“垃圾围城”怪圈,很多环节上要匹配。包括垃圾分类、回收体系、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资源循环产品应用,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每一环都是一个体系。杜教授拿出一本用利乐包为原材料制作的《弟子规》说,利乐包可以制作包括《弟子规》在内的好多产品,但在实际回收过程中,利乐包因为附加值相对较低,大多数都并未得到回收,一是造成资源浪费,二是没有起到源头减量的作用。所以每一个体系中,都有大量可值得研究的课题。

政策上也要灵活一些,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比如针对玻璃瓶、利乐包等附加值较低的可回收资源,政府要制定绿色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等。

杜欢政的名片上令人讶异地标注着“垃圾教授”几个字,他坦承这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个人特征——研究、实验、试点、演讲、著书立说均与垃圾有关。

他在宁波、嘉兴搞起了几处垃圾分类试点,受邀曾为广州市政府高层作过垃圾分类专题演讲,也提供过一些决策建议。“从广州及嘉兴等地的经验看,垃圾分类系统本身又是一个利益链条体系,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是如何求得链条上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平衡。”他说,比如,实现源头减量,如何求得居民利益与分类之间的平衡;建立新的可回收资源回收体系,如何去平衡旧有的资源回收公司及各小区回收游击队的利益;如何平衡城管与可回收及有害垃圾行政主管部门间的利益等等。

整个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利益主体要互相博弈。政策制定和出台过程中搞清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分辨其合理性。这样的政策才具有可操作性。

双城

PK

上海垃圾分类立法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而深圳则在此前的4月中旬,推出《深圳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稿),向社会征集意见。

晶报记者应邀参加了上海研讨会,发现上海垃圾分类法规、试点及垃圾处理空间与深圳明显不同——

处罚

上海

深圳

单位和个人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

单位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对单位每次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单位和个人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处以5000元罚款。

定时定点投放

未在法规中明确定时定点投放,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部门表示,台北市或日本推行的垃圾费随袋征收的办法,目前在上海可行性不大。

明确“住宅区内的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相对集中分类投放”。深圳虽未明确按袋计量收费,但定时定点投放为之提供了未来施行可能。同时规定“市政府可依据社会发展情况,遵循污染者付费、公平合理的原则,适时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另行研究制定。”也就是说,在条件成熟时,可能对原有的垃圾定额收费机制进行改革,即不排除未来实施计量收费的可能。

垃圾分类试点

在松江区农村,由个人主动开始垃圾分类试点。

目前还主要集中在城市社区,也没有个人从事垃圾分类试点的例子。

垃圾处理空间

目前有29平方公里的土地可用来进行垃圾处理(1平方公里可换算成100万平方米,29平方公里就是2900万平方米,如果填埋坑深度以10米计算,那形成的立方容积量将是天文数字)。

目前可供填埋处理的空间容量为3920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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