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干部自身不保的教训
9日下午,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贺江水污染”系列案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分别判处原贺州市环境保护局平桂分局局长莫思坚、环境监察大队队长唐传城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六个月。(6月9日新华网)
“贺江水污染”案曾轰动一时,经检测发现水体遭遇镉、铊等重金属污染,污染物浓度从1倍到5.6倍不等。案件发生以后,除贺州市两名副市长受到行政记过处分以外,已有贺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原支队长黄强涉嫌受贿被追究刑事责任。如今,又有2名环保干部被判刑,其中的教训非常深刻。
身为环保干部,为啥自身不保?问题就在于他们自己首先被“污染”。原支队长黄强是涉嫌受贿,而这次被判的莫思坚、唐传城虽然没有受贿,但是他们接受了由赵和平等人出资的吃请、娱乐活动。“酒杯一端,政策放宽”。在企业没有任何防污措施的情况下,对该厂换发了排污许可证,从而让企业的污水堂而皇之地任意排放。
由此可见,正是环保干部自身被“污染”了,他们就分不清什么是净化,什么是污染;什么是保护,什么是侵染。由于他们被“污染”了,于是就没有了党和人民的使命,就没有了自身的工作职责。由于他们的“污染”,造成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巨大财产损失,给人民群众带来了严重的生命安全的威胁。所以,他们是罪人,受到法律的制裁是咎由自取。
当前的环境保护,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严重话题,环保的形势令人不能乐观。这除了一些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中饥不择食引进了一些污染企业以外,与一些环保干部不能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有着很大关系。环保干部为什么不能守土有责?这除了政府的压力,很大程度上就是受了污染企业的种种“污染”。因此,他们说话不硬,办事不力,睁只眼,闭只眼,让污水横流,废气弥漫,引起了百姓的怨声载道。
环境保护,有着特殊的使命。他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还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保护神。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我们的环保干部要能做好工作,要能做到铁面执法,首先还得打铁必须自身硬。所以,环保干部必须努力“净化”自己,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如此,才能不会失职,才能担负好党和人民赋予的重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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