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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医院扩建工程 调查未发现环评审批明显违规

更新时间:2014-06-20 10:0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2242 网友评论0

湖南省长沙市一居民来信反映,长沙市中心医院肺科传染病医院扩建工程威胁上万户居民安全,建设方隐瞒实情促使工程上马。接到来信后,环境保护部相关司局按信访条例规定发文转请湖南省环保厅办理。

据查,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名称为“长沙市中心医院胸科中心综合楼及副楼(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扩建项目”。主要工程内容是在既有的中心医院东北部空置场地内建设1栋综合楼和1栋副楼,总建筑面积18761平方米。综合楼使用功能包括胸科中心非传染病房和办公用房等,副楼为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药品库等,兼作全科医生培训基地。项目总投资约9000万元。

2010年6月,长沙市发改委批准项目建设。2011年3月,长沙市环保局出具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意见。项目由长沙市发改委立项,环评文件的审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和《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审批权限相关规定。

环评单位于2011年1月采取张贴公示、发放公众调查表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向项目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等共发放调查表29份并全部回收,其中个人表25份、团体表4份,无反对意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在报告书中编制了公众参与篇章,公众参与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

长沙市环保局在主持召开项目环评报告书技术评审会后作出环评批复,批复意见明确,项目投入使用后“将胸科的传染病人与非传染病人分区管理,新建项目不入住传染病人”,“新建病房不得入住胸科传染病人。副楼不能进行自制剂加工生产。”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肺结核属于乙类传染病,但《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医院建设规划问题并无相关规定。经询国家卫生计生委,目前尚无传染病医院规划选址方面的规定。针对传染病医院选址问题,相关规定正处于报批阶段,具体包括《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和《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两项。

目前,正处于报批阶段的《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2008年报批稿)规定了新建传染病医院不宜设置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域,应远离幼儿园、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或场所。若这一规定得以审查通过并发布实施,那么,长沙市肺科医院扩建工程将不符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的要求。

根据长沙市环保局反馈材料所提意见,未发现这一项目环评审批存在明显违反环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尚在报批中,还未实施,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框架下,无法认定这家医院建设违法。

对当事人来信中所反映的问题,环境保护部相关司局建议,按照规定由信访问题发生地相关部门即长沙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并依法答复信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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