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八家环境违法企业被集体约谈
因企业违法排污、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问题突出,26日,自治区环保厅、监察厅、新疆银监局联合对中国华油集团公司库车依奇克里克油田分公司等8家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成企业进行限期整改。
被约谈的8家企业分别是中国华油集团公司库车依奇克里克油田分公司、莎车县恒昌冶炼有限公司、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昌吉市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富蕴蒙库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塔什店发电厂。
自治区环保厅监测监察处处长朱建新在约谈会上通报说,这次约谈的企业,主要集中在钢铁、冶炼、焦煤等行业,国家、自治区都对钢铁、火电等方面的排放标准有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也想借这个机会让更多的企业了解和掌握国家、自治区的环保政策,加大环保力度,履行其社会责任。
自治区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春红说,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
当天,8家企业分别在约谈会上表达了歉意,并表态,将及时完成整改,以此达到国家环保要求,同时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不断提高环保意识和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力度。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金波说:“作为一家国有企业,我们对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表示歉意,没有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目前公司已经组成相关的环保督查领导小组,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据了解,自治区环保厅分别针对8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要求企业对“未批先建”项目立即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整改;对没有完成环保“三同时”建设和取得环保部门批复前,要求不得投入生产。
新疆银监局副局长杨绍臣说,辖区银行业机构将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作为授信基本前提条件,目前均采取“环保一票否决制”的信贷审批制度,要求贷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政策的要求,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不予以授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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