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进程加快 现规模化效应
更新时间:2014-07-01 23:18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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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子产品逐渐成为人类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诚然,电子产品的回收和翻新业务已经在世界各地蔚然成风,欧洲、亚洲和加拿大甚至已经开始使用大规模的熔炉从电子垃圾中提炼这些贵金属。然而要真正解决电子垃圾等“棘手问题”,还是需要大幅降低电子产品和设备的产量。
电子垃圾的危害
根据联合国的报告,全球每年产生的电子垃圾多达5000万吨,预计2017年将达到6540万吨。这相当于200座帝国大厦或11座吉萨金字塔。
由于其中的部分垃圾来自废旧电视或智能手机,所以可以进行翻新和回收。但即便如此,还是会有大量电子垃圾被运往世界各地的垃圾场,最终被焚烧,并向环境中排放有毒气体。作为著名的电子垃圾处理中心,中国广东贵屿已经有大批儿童体内重金属超标。
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研究员安太成表示,电子垃圾的拆解、焚烧污染主要在于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散发于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等,将对人类身体产生严重影响。
中科院环境化学与生态毒理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张爱茜教授认为,电子垃圾具有危害性与资源性并存的特点,不规范的拆解活动会导致大量污染物释放到环境中,大量研究都表明了电子垃圾拆解区域内环境污染严重。
比如,在电子垃圾的初步及深度拆解中,若无有效的保护措施,金属接头、射线管、电路板中的铅会直接损伤人类肾脏及神经系统;电池、电路板中的汞,则直接导致肺部疾病及癌症危机;洗衣机、电冰箱等机壳塑料,更会直接干扰内分泌及胎儿孕育、增加消化和淋巴系统癌症风险。
中国废旧电子产业畸形发展
2012年7月,中国开始执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生产企业将按产量缴纳基金,用以补贴废旧电器电子的拆解处理。
一定程度上,这对鼓励正规企业参与电子废弃物处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补贴发放迟缓,对企业造成了困难。记者调查的多家企业对此均有怨言。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副秘书长、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分会会长唐爱军介绍,按规定,每年可下发用于绿色拆解企业的基金为30亿元,但目前下发进度为:2012年3、4季度的补贴直到2013年10月才到位,仅6.29亿元;2013年1、2季度的补贴直到2014年4月才到位,仅12.48亿元。
一边是补贴发放迟缓,另一边则存在补贴基金征收困难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因此曾提出建议,强制规定生产企业预留对其自身产品的废旧回收费用,而对于参与回收处理项目投资的企业,则应该允许其用废旧产品回收投资折抵,以鼓励正规回收拆解产业做强做大。
董明珠还认为,应该进一步研究和要求回收渠道正规化。只有回收渠道正规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正规军喊饿、游击队污染的问题。
唐爱军也认为,如果回收问题不解决,地上正规电子废弃物产业发展就会受阻:一方面,他们希望地下回收产业能得到规范治理;另一方面,又希望地下产业不能断绝,因为这是其目前的主要货源。这种两难心态,正是中国废旧电子产业畸形发展使然。
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现规模化效应
目前我国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前端的盲目生产导致低端电子产品的大量产生,产品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缺乏有效控制,容易对环境造成污染。此外,电子产品的二次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翟勇建议,下一步,相关部门应该通过法规标准的完善,明确各方责任,不仅要在前端实现清洁生产,在随后的各个环节中都要实现资源的高效综合利用。
随着行业规模效应的显现,处理企业的拆解处理技术和效率不断提高。2013年,更多优化物流的高效整机拆解线得到推广和应用,新的处理技术和设备不断涌现。行业的总体处理技术水平在不断提高。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电器循环技术研究所主任田晖表示,在规模化处理和基金补贴政策的带动下,处理企业对拆解处理技术和处理效率的需求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面对拆解数量的压力,开始改造拆解线,升级处理设备,以提高拆解处理效率。随着处理企业的运营和发展,我国拆解处理技术也在不断提升,并向资源综合利用方向发展。
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配套政策全面实施的推动下,我国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不论在管理制度方面,还是资源回收利用、节能减排、污染预防等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电器循环技术研究所项目工程师单明威表示,电子垃圾回收利用行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同时推动了我国生产者责任在延伸制度建设的进程。
2013年至今,我国为了进一步推动节能环保以及循环经济产业的健康发展,先后出台了《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特别是2013年12月,由财政部、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提出,将已建成的优质处理企业纳入基金补贴范围,淘汰技术设备落后、不符合环保要求、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缺乏诚信和管理混乱的企业,并明确了基金补贴企业的退出规定。
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须履行基金缴纳义务,而基金将用于补贴符合资质的厂家。田晖认为,对生产企业强调回收责任,短期内肯定会产生生态设计成本,但从长远来看,也会为企业带来收益,有利于营造闭环生产系统,减少污染。
我国电子产品的二次回收利用体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相关部门应该通过法规标准的完善,明确各方责任。翟勇认为,对于电子垃圾的回收利用,不仅是生产者,包括政府、消费者等各方均应该负担起自己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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