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环保部门:中石油管道爆炸未污染自来水管网
7月1日,工作人员查看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鞍子河的原油情况。新华社发
从大连市政府应急办获悉,中石油新大一线管道漏油事故肇事单位5名相关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6月30日18时58分,中石油新大一线输油管被钻漏。22时20分,事故导致的明火被彻底扑灭,无人员伤亡。
网友:气味浓烈刺鼻
据《新京报》报道,一位网友称,发生爆炸时他距离爆炸现场不到3公里,听到爆炸声后他和家人紧急逃离,“边跑边看到有黑烟腾起,后来空气中就开始飘来浓烈的刺鼻味道”。一直到23时33分,在央视的连线报道中,仍可见到明火爆炸。
据央视记者在距离火场约6公里处描述,事发现场还是浓烟滚滚,现场火势非常凶猛,疑似多处地下下水道管口往外喷出大火和浓烟,火场周围几个下水道管口都在往外冒浓烟。连线记者称,空气中弥漫着非常浓烈的原油味道。
昨日上午,家住大连湾里街道吉安社区的网友贴出了一份《紧急告知》称,“目前情况危险,按上级要求,请广大居民尽快撤离本区域,并关闭好家里水电气开关,禁止一切明火”。
昨日下午,记者大连市应急办获悉,目前,在中石油新大一线管道漏油事故周边,经排查确认无危险地带的群众已陆续返回家中。
市发改委:施工未经审批
1日凌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就爆炸事故发布了官方消息,称系民企施工损坏管道,致使原油溢出流入市政污水管网并导致明火爆炸。
据悉,这一工程是大连德泰易高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在松岚路安停车场北侧建设LNG加气站,委托大连岳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为加气站配电工程实施电缆外线水平定向钻施工,将输油管钻漏导致原油泄漏。
“发生事故的这次施工未经审批,属于未经允许的盲目施工。”大连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种穿越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的施工必须经发改委、安监局联合审批后才可进行。“输油管道位于地下2米,按照要求,施工应从地下4米穿过。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并未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中石油有关方面人士也同时表示,施工未经批准。安监部门人士也表示,施工时确应有监护。
环保部门:未污染自来水管网
事故发生后,公安、消防、环保、安监等部门组织专业车辆和人员赶赴现场处置。经查,溢出原油流入市政雨、污水管网,未对自来水管网等形成污染。环保部门设置多处空气质量监测点,持续环境监测表明,VOC(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超标0.79倍,其他指标均正常。目前,环保、消防、规划等部门正继续监测、处置溢油情况,中石油管道公司正在组织人员对事故溢油进行清理回收。
大连市政府已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经环保部门持续检测,事故地带相关井口检测气体浓度、油温度均已正常。据新华社电新京报
统计
中石油在大连已发生多起较大事故
2010年7月16日
中石油大连大孤山新港码头一条输油管道发生爆炸,1500吨油泄漏入海,海水大面积污染。事故造成作业人员1人轻伤、1人失踪;在灭火过程中,消防战士1人牺牲、1人重伤。据统计,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22330.19万元。
国务院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这起事故直接原因是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同意、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祥诚公司使用天津辉盛达公司生产的含有强氧化剂过氧化氢的“脱硫化氢剂”,违规在原油库输油管道上进行加注作业,导致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火灾和原油泄漏。
事后,14名责任人被追究刑责;共给予29名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时任中石油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敏受到警告处分。
2010年10月24日
中石油大连新港码头储油罐区失火,起火的正是该库当年7月16日发生事故的油罐。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11年7月16日
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甘井子区厂区一炼油装置“三蒸馏转换器”发生泄漏起火,大火燃烧了6个小时后才被熄灭。
2011年8月29日
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一车间内875号储运罐起火爆炸。据了解,是工作人员操作过程中发生静电起火引发爆炸,属责任事故。
国务院认定,以上三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给予35名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013年6月2日
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甘井子区厂区一联合车间939号罐着火,该罐用于储存焦油等杂料,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7万元。
该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对涉嫌犯罪的3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24名责任人分别依规依纪给予处分。
据公开报道
追问
输油管缘何变成“火药桶”?
“安全生产月”的最后一天—6月30日18时58分,大连中石油新大一线输油管被钻漏引发爆炸。这距离去年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刚刚过去半年。
安监总局在去年11月起开展的全国管道安全整治过程中发现大大小小的问题上万个。可高度密集的排查,为何仍然没有挡住这起事故的发生?
施工违规仍能开工
大连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导致事故的工程为穿越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的施工,此类施工必须经发改委、安监局联合审批后才可进行,但这次施工未经审批。“输油管道位于地下2米,按照要求,施工应从地下4米穿过。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并未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中石油有关方面人士也同时表示,施工未经批准。安监部门人士也表示,施工时确应有监护。
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黄毅说:“这次的问题与青岛爆燃事故不同。不是因为管道本身泄漏,因此严格意义上与管道本身维护、监控不到位造成的跑冒滴漏没有直接关联。具体责任还需要进一步调查评估。”
黄毅坦承,历次油气管网事故都暴露出来的一个共性是:很多城市地下管线铺设地面标识缺失、不明显,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和督察不到位。
历史遗留问题“太多太难”
针对舆论对油气管网“只查不改”的质疑,黄毅并不认同。黄毅说:“历史遗留问题太多、难点太多,解决起来确实需要一个过程。”
据黄毅介绍,安监总局在去年11月起开展的全国管道安全整治过程中发现大大小小的问题上万个。特别是带有行业性特点的安全生产隐患突出,例如,油气输送管线和城市燃气存在违章占压管线、安全间距不足、管道埋藏过浅、部分管道腐蚀等。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5月16日的通报,我国陆上油气输送管线总长度约12万公里。截至3月底,全国共排查油气输送管线隐患2.9万余处,需政府协调整改的隐患1万余处,其中重大隐患5072处,整改任务艰巨。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截至6月,经初步排查,辽宁全省已发现输油气管道安全隐患4126处,这些隐患整治起来并非易事。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铁民说,这样的事故屡屡发生,不是一个人或是一个企业的问题,更反映政府管理基本面上出了问题。因为管线不仅局限在厂区内,出了厂区特别是城市边缘地区,光靠企业自身管不了。
刘铁民说,城市管网是一个城市的血管和生命,但是政府目前在铺设、管理、信息备案等方面层层都有漏洞。“我曾经调研过北京一个地方,一百平方米的地上有30个井盖,问了多个市政部门连这些井盖地下管网是什么都不清楚。这30个井盖就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工业化进程下城市规划能力的不足。”刘铁民说。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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