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八行业排污权上市交易
更新时间:2014-07-10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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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标志着福建省造纸等8个行业将实现排污权的自由交易。
据了解,福建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将提供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并实施交易管理,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可在其分支机构交易平台上交易。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为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现阶段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据介绍,2014年排污权交易将先行在造纸、水泥、皮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建筑陶瓷、火电、合成氨、平板玻璃8个行业试点推行,并将集中式水污染治理设施形成的减排量纳入储备交易范畴。2016年,福建将争取在所有排污行业实现排污权交易。
试点期间,福建省其他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中,污染物排放总量确实无法调剂解决的,可向试点行业购买。对一些有条件的地方,鼓励扩大试点行业范围,研究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鼓励燃煤炉窑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脱硫脱硝治理实现减排、交易获利。
排污单位自愿放弃的排污权,或破产、关停、取缔、迁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其无偿取得的排污权,由当地政府无偿收回。5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新(改、扩)建项目,以及停止建设放弃使用的已购排污权指标,属政府出让的,应由当地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原价回购。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的排污权,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市场上出售,出售价格高于原价部分作为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收归建设项目所在地同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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