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湘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建议
湘江沿岸分布有钢铁、化工、建材、纺织等1600多家耗能高、排污量大工矿企业,所产生GDP占全省七成,部分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加上沿江部分城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湘江水源严重污染。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严格项目审批,削减排污总量,加快技术改造,减少源头污染。应进一步严格项目审批,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控制。今后,湘江流域区域限批地区一律不再审批新建涉砷、涉镉污染物排放的化工项目;加快淘汰资源浪费大、工艺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步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流失和污染物排放,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从而从生产源头削减污染物产生量,减少末端治理负荷。
2.优化产业结构,支持产业重组,提高企业生产水平。应严格按照经济规律和产业政策要求,坚决关闭高能耗、高污染产出的粗放型生产企业,引导工业企业进入工业园区,集中治污、集中管理,保障相关法规的实施与执行;同时,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支持推动上下游产业重组,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技术改造升级和治理力度,逐步实现资源型产业的战略转移。全面提高涉重金属污染企业生产水平,扶持建设一批污染物“零排放”示范企业,从源头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
3.加强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逐步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重金属污染废水主要为有色金属采、选、冶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由于各企业工艺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整体清洁生产水平较低,必须加大整治力度,限期治理重点污染源。对重点治理的工业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和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并与各地市环保局联网,实时监控企业排污状况,采取“源头治理”和“过程控制”的方式对污染源进行治理与控制,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长期正常运转,确保企业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4.加大水上漂浮物处置及河道底泥治理,杜绝无序采砂、水上餐厅经营行为。设立水上环卫队,加强对江面漂浮物的打捞,基本消除脏乱差等现象;采取有力措施打击无序采砂、水上餐厅经营行为,建议采用三峡大坝处理漂浮物的模式加大水上漂浮的收集处置;加大确需治理的河段的整治力度,充分科学论证,确定适宜的疏浚方案、疏挖范围、疏挖深度、尾水处理方法和底泥安全处理处置方案;对治理风险不大的污染河道,进行环保疏浚,河道清淤,安全处置,实现污染底泥的无害化、减量化,逐步消除底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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