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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化工二厂涉嫌污染环境案昨天开庭

更新时间:2014-07-18 08:04 来源:杭州网 作者: 阅读:1114 网友评论0

涉嫌将超过7000吨的磷酸盐混合液排向京杭大运河,非法排污的获利仅仅200万元,治污却需要至少6000万元。

昨天,本报披露了这起触目惊心的建德化工二厂等企业涉嫌污染环境案。昨天上午,该案在余杭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因涉及三家被告单位及9名被告人,庭审从昨天早上9点半开始,直至昨晚10点仍在进行中……

磷酸盐混合液,是不是危险废物

检方指控称,超过7000吨的磷酸盐混合液被建德化工二厂交付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荣圣化工公司擅自处理。

庭审中,建德化工二厂的诉讼代表人胡江辩解说,磷酸盐混合液是他们厂里的一个中间品。“这是有利用价值的,不是危险废物!”

胡江说,磷酸盐混合液通过化学工艺,可以进一步制作成其他化学品。

公诉人、辩护律师和主审法官则多次询问胡江,草甘膦母液和磷酸盐混合液有何区别?

“两者有本质区别的!”胡江反驳称,草甘膦母液是生产草甘膦后产生的废水,而母液再经过加碱催化,变成磷酸盐混合液。

“变成磷酸盐混合液后还有没有毒?”辩护人发问。

“这个我就不清楚了。”

“简单说,从草甘膦母液到磷酸盐混合液,到底还有没有草甘膦?”法官则再三质问。

“完全消除是没有的……”胡江不情愿地回答。

庭上,多位辩护人问及:“(草甘膦)浓母液是不是就是母液?稀母液呢?它们之间什么关系?”

“母液就是母液,稀母液?稀母液也可以叫母液……”胡江又闪烁其词,“我们有专业技术人员的,我不清楚你问的什么意思,我答不上来……”

各方交锋激烈,无非要证明的是,磷酸盐混合液,到底是不是危险废物。

根据环保相关规定,草甘膦母液确实毫无疑问被归类为危险废物,处置须经专业公司合法流程。

而检方出具的鉴定机构鉴定报告则称,化工二厂将磷酸盐混合液出售、处置或作为其他用途,应当作为危险废物来管理。

把化工品倒进运河,谁指使的

既然磷酸盐混合液是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为何交付给荣圣化工公司代为处置?

“厂里建了后道工序的生产线,但是周边老百姓反对,所以当时没上马,但草甘膦母液越来越多,没地方放了,就先委托荣圣化工存储。”

胡江强调说,第一次仅仅是因为磷酸盐混合液发生沉淀,才想办法清洗并抽出来。第二次,化工二厂委托荣圣化工处置,是因为荣圣化工可以综合利用,而不是直接排放。

但针对非法排污进运河一事,三家被告单位的态度都很暧昧——

建德化工二厂的诉讼代表人直接反驳称,该厂不构成犯罪;

荣圣化工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时先说是认罪,后来又改口说,出庭代表本人没参与排污,也不清楚这一事件,鉴于不知情,无法发表是否认罪意见;

宏安货运公司的出庭代表也撂下一句话:“我们不懂,不清楚这是不是犯罪,让我们的律师去说吧……”

三家企业代表,接受法庭询问时,说得最多的就是“不清楚”、“不知情”。

而相比于三家企业,涉案的个人则态度稍显明朗。

建德化工二厂时任厂长胡志红称,虽然自始至终不清楚荣圣化工是直接把污水排进了运河,但他对检方的指控事实表示认可。

荣圣化工的负责人戴桂荣说,“我没什么文化,农民出身嘛,以为这个就是生产除草剂的废水,也没毒的。”

“他们知道我没资质的。”戴称,建德化工二厂和宏安货运对自己非法处置污水应该知情,“但倒进运河里,这个方法是我自己想的,没跟他们说过。”

余杭法院称,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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