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成绩斐然
近年来,滕州市围绕“保障水质达标,保障供水安全”两个保障,念好“治、用、保”三字经,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开创了经济社会与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发展的新局面。截止目前,全市已治理20年一遇防洪标准河道60余公里,城区内规划水域面积由2.4平方公里增加到4.3平方公里,日处理污水能力达16万吨。水土保持环境建设也得到加强,每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近10平方公里,累计达340余平方公里,使我市的水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发展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是河道及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成绩显著。流经滕州市境内五条骨干河道全长167.6公里。近年来,先后投资近2亿元对新薛河、城河等部分河段60余公里的河道进行了综合治理,特别是去年3月份以来,总投资近3亿元实施的秀美荆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综合治理河道10公里;投资1.07亿元的城河及十字河部分河段治理工程,综合治理河道20.83公里,使治理段河道防洪标准由不足10年一遇提高到20至50年一遇;投资1027万元实施了以羊庄坡耕地、大坞善山及东郭许沃为重点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栽植经济水保林75.9公顷,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平方公里。对反映较为强烈的河道范围内垃圾废弃物乱堆放的问题,我局多次组织管理人员对五条骨干河道开展了拉网式大检查,对发现的垃圾污染点源头,协调联合有关镇街进行了清理,在易抛弃堆放垃圾的河段,设置了“禁止扔垃圾”的警示牌及宣传标语,并在适宜的位置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外运处理,有效杜绝了河道垃圾污染河水情况的发生,进一步优化了水生态环境。
二是水源地保护工作扎实到位。滕州市高度重视荆泉水源地和羊庄水源地保护工作,建立了涉及部门和21个镇街联席会议制度,科学制定了长效管理保护目标,认真落实昼夜巡查、水环境监测、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等制度,为水源地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专门设立了123处保护界桩及宣传标志牌,明确了保护区范围,出台了水源地保护区内不准挖沙取土、不准发展排污企业、不准发展规模养殖等五不准禁令。成立了水源保护监察中队,实行24小时巡逻检查,明确专人负责水源保护,每周对水源地巡查不少于2次,依法清理取缔了水源地污染源点200余家,大力实施农村环境保护,推广一池三改,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积极发展绿色、无公害食品生产,努力减少面源污染对水质的影响。同时,在水源地水厂设立水质监测站点44处,对水源地水厂供水进行取样化验,坚持日检、周查、月报制度,水质合格率达到100%。
三是中水回用率稳步提升。滕州市多年来坚持把搞好污水处理作为建设生态文明滕州的战略工程来抓,采用国际先进适用的TOT、BOT模式,先后投资4.2亿元建成了第一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铺设污水集中处理管网335公里。目前,城区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16万吨,位居全国县级市前列,集中处理率达到93%,又多方筹资升级改造了中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安装了重金属自动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确保出水水质全部达到一级A回用标准。有效解决了污泥存放处置问题,理顺了管理机制,保证了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达标排放,中水回用量逐年得到稳步提升。同时,配套建设了中水回用加压供水工程,已具备向新源热电公司日供水2万方的能力。并通过市场引导,全面推广中水在农业、生态景观等方面的应用,实现了中水资源化利用,中水回用率达68%,推动了循环经济的发展,极大改善了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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