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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数据可以胡来?

更新时间:2014-08-11 11:2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2809 网友评论0

仅靠增加一个可变电阻,或者移动采样探头的位置,就可以规避一项耗资百亿打造的国家环境监控网络——全国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的法眼?就普通人来说这可能只是笑谈,但一些企业和利益集团却把它变成了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据新华社消息,环境保护部近日对去年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予以处罚,不少央企子公司亦在名单中。在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中,五大电力集团、华润、中石油、神华等央企子公司均上榜。与以往直排、偷排不同,这些受罚企业的一大罪状,是使用多种“高招”改变在线监测数据,使企业真实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在环保部的监控平台上失实。

★百亿元工程面临“行业秘密”挑战

在企业污染源处安装监控设备,对污染源进行实时监测,被称为环保部门的“千里眼”。

从2007年,中央就开始投资建设这一“千里眼”网络。目前,由中央投入和地方配套的资金已经累计逾百亿元。截至2013年6月,全国已有13590家国控重点污染源接入这一网络。

如果监测数据真实有效,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可以为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执法等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就曾表示,这一体系对我国环境执法有独特的针对性。“如果这些数据在第一时间就可以披露,市长、县长要掣肘环保局的成本和风险就增加了,环境执法受到地方干预的情况就可以得到制约。”

但实现这一切的前提是数据真实有效,如果数据是假的,环保工作不仅没有成效,反而增加了困难,掩盖了亟需解决的环境问题。换言之,如果违法企业的数据造假不能被发现,那么就不会使其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得到惩治。

为进一步探索行内“公开的秘密”,记者使用“实习环境工程师”的网名,加入了一个名为“环境工程工程师交流”的QQ群。当记者问及在线监控如何规避监管部门的管理时,得到群友的回答是:“看来你真的是实习生,在线监测数据造假应该不是什么秘密了吧?你还要‘好好学习’啊!”。

而当记者再次具体问及作弊的方法时,群友们则表示,根据设备、工艺的不同,造假的方式也有很多种,“具体可以问一下设备厂商。”

不难看出,数据造假已经成为行业的“公开秘密”。

以废水排放数据造假为例,普遍造假的做法就是移动在线监测的设备探头。2012年,环保部检查中石化湛江东兴公司时发现,企业在线监控所获得的实时数据竟然取样自清水,而废水则偷偷直排。

节约治污成本,是企业对在线监测设备动手脚的主要原因。为避免这种情况,近年来全国各地引入第三方运营机构来负责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营和维护。而令人想不到的是,第三方机构同样存在造假行为。在环保部督察中心督察时发现,作为第三方运营机构的宇星科技有限公司在山东、江西等地都出现了修改在线监测数据的行为。

对于耗资百亿元打造的在线监控网络遭遇的“行业秘密”,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基层环保工作人员就向记者表示“耗资如此之大,如果数据不是真实的,监管人员就不是拥有了‘千里眼’,而是成为了‘睁眼瞎’”。

★“魔高一尺”还是“道高一丈”?

辗转多次,记者联系到了南方某设备厂商的工作人员小崔,毕业5年的小崔从污水处理厂的技术员到设备厂商的售后工作人员,5年来一直从事环保相关行业的工作。小崔告诉记者,虽然不敢肯定在线监测数据造假已经真正成为了行业内的公开秘密,但是中小企业数据造假的情况确实时有发生。

据小崔介绍,目前企业常规的造假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排放源头造假,也就是让监测设备的探头不接触实际需要监测的样品;一种是直接调整监测数据。“就好比用电子秤称东西,东西不一样结果肯定不一样。如果东西是一样的,秤本身就有问题,那么结果也是不准确的。”

基层环保工作人员也证实了小崔的说法。

如烟气脱硫,有些企业直接在脱硫设施的在线监测系统上加装一个装置,将进入监测系统的气体进行稀释;有的企业甚至直接把废气通过旁道外排。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为杜绝这种现象,环保部门已经要求将脱硫设置的旁路一律堵死。那么,是不是堵死旁路,企业就无路可走了呢?小崔介绍,为节省费用,企业会直接停运脱硫设施,然而实时传送回环保部门的数据却不会超标。

如果脱硫设施停运或处理效果达不到国家要求,企业会直接修改监测仪器的数据,或者直接模拟一套排放曲线。“对于软件工程师来说,这只是一个很简单的工作。”小崔介绍,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企业脱硫设施甚至生产设施明显停运的情况下,实时传送的在线数据还会“堂而皇之”地显示在环保局的监控体系中。

相比脱硫监控造假,污水处理厂造假的手段更是五花八门、层出不穷。

正如之前所说,为规避监管,污水处理厂最常用的方法就是移动自动监测探头的位置,“想传输什么浓度都可以达到要求”。小崔介绍,这种最简单的作弊方式也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而变得比较少见。

为避免上述现象出现,环保部门要求采样探头的位置必须固定。而固定的探头却并不能阻止违法企业的偷排。

“几毛钱就可以搞定”,这是上述QQ群中的“高人”对记者的指点。简单来说,监测装置的探头通过传感器将浓度转化为电流和电阻,由电流或者电阻转化为执法人员可以读懂的数据。外置一个可变电阻,就可以随时自己调整电流或者电阻的大小,从而改变其检测数据的大小。也是利用这一原理,监测装置的量程和参数都可以被认为篡改,达到更改在线数据的目的。

如果业务精通,熟悉原理,在日常的检查和执法过程中,如果设备被人为更改或破坏,执法人员可能会发现其中的问题,但是如果利用监测设备中本身存在的特点进行偷排,那么执法人员的监管难度则会大大增加。而这些方法,同样可以通过设备的说明书“自学成才”。

有的企业根据自动监测设备采样器采样时间的规律性,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管。以每小时采样一次为例,企业就会在这一小时之内集中排放污水或者不达标废水。他表示,虽然由于工艺问题,这种造假的方式并不是很多,但如果不是现场核查,发现其违法排污数据造假的行为就会非常困难。

“无论是哪种造假形式,相对我们这种能力建设相对滞后的地方监管单位来说,查处存在很大的困难。”上述环境执法监察人员表示。

★违法成本低企业怎甘心“自带枷锁”?

如果说技术上的漏洞可以用技术手段规范和监管。那么依赖企业“自带枷锁”的监管模式也许是造假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地方环保部门负责监管,但设备的采购、运行和维护并不由环保部门负责。即便引入了第三方机构负责运行,所有的维护运营费用也同样由企业自行承担。哪家企业又甘心用自己买的“枷锁”禁锢自身的发展呢?相对于违法排污所得的利润,企业所受到的行政处罚可以忽略不计。

以企业废气的排放为例,按照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发现企业擅自停用、破坏在线监测设备,环保部门将对企业进行5万元的罚款,并责令恢复其在线监测设备。而仅仅停运一天脱硫设备,企业节省的费用就远远不止5万元。

企业偷排、私自更改在线监测的数据所得利润是受到罚款的十几倍甚至上百倍。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才会有更多企业愿意冒险对在线监测的数据进行造假。

那么,为何引入第三方运营机构,仍然会出现与企业“沆瀣一气”的情况?

首先是第三方运营机构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据国家环境保护钢铁工业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师邹元龙介绍,目前设备厂商单纯出售环保设备的利润很低,其主要的经营方式一般是以较低的价格将在线监测设备卖给业主。其赢利点除了设备自身的价格,主要是日常的运行和维护费用。也就是说,虽然设备由第三方监管,但在实质的合作过程中付费的企业反而发挥主导作用。更有个别运营方直言如果不帮助企业造假,自己公司在企业的在线监测运营项目将会被取消。

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法律的空白。对于企业监管部门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进行约束,而对于第三方运营机构的作假行为,监管部门就显得更加无能为力了。“环保部门只能处罚建设方,也就是企业本身,并不能处罚第三方运营机构。而建设方都是通过合同约束第三方运营结构。也就是说,如果业主要求第三方配合企业作假,第三方不仅满足了企业的要求,如果出现问题环保部门还不会处罚第三方运营机构。”业内人士表示,对于第三方运营机构协助造假行为的惩处,仅仅是在区内、市内进行“通报”。

然而值得欣慰的是,目前越来越多的地方环保部门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部分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对末端造假的违法行为进行高于国家标准的惩治力度。山东省更是在今年6月份,对22起弄虚作假企业的7名负责人处以5天~15天的行政处罚。据山东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在罚款之外被追究法律责任,在全国开了一个先河。

新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其中按日计罚是一个强有力的措施,另外一条“篡改伪造数据需追究法律责任”,即相关责任人是要被拘留的,这个涉及企业也涉及第三方的人员,甚至涵盖了不作为的政府工作人员。

“这将会给我们地方执法的工作人员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希望可以通过更严格的法律手段来遏制这种造假行为。”相关执法监察人员告诉记者。

■相关链接

数据保真面面观

■河北

□同步留样定时采样

为解决企业在线数据造假这一问题,河北省环保厅建立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远程监控执法抽查系统,设置了同步留样功能。

当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取水样时,远程监控系统的采样器可同时采集定量的水样到采样瓶中,并记录下采样时间及对应瓶号,水样可以在采样器低温保存,不会变质。水样采集后便可以进行人工监测,监测结果可与同时段自动监控设备数据比对。

针对部分企业在测量间歇大量偷排超标污水的问题,定时采样可以通过采样器信息管理平台任意设定采样时间,采样器将在设定的时间启动,采样时间可以精确至分钟,将采样间隔时间设定缩小或与自动监控设备差时采样,可较好地防范企业在测量间歇偷排超标污水。

同时,这套系统还具有流量等比例采样功能,采样器可按照污水排放量的变化,将定量水样从采样点采集到采样器并分配到采样瓶中。这一功能可有效防止排污企业在短时间内排放大量超标废水。

□建立企业黑名单

在规范环保设施第三方运营市场的同时,河北省还将探索用市场的办法解决环保设施监管难题。

为让第三方不再受限于污染排放企业,河北省将探索由财政出资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营。截至今年初,全省实现了对956家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的在线监控。为减少费用,易损零件更换的费用由企业负担,第三方提供技术指导。

为加强第三方运营企业规范管理,目前河北省环保厅正研究建立“环保服务业环境保护信用信息体系”,按照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积极完善环保产业、环保服务业、环境保护设施第三方运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建立相关企业信用预警和黑名单监管制度,强化外部监管。

■山东

□研发动态管控系统

山东省环保厅依托现有的污染源监控系统,采用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创新研发了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

这一系统统一了信息采集,主要通过减少环节来保证数据质量,取消了自动监测设备自带的工控机;除此之外,系统可以统一监控指标,通过筛选直接影响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的关键技术参数和影响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稳定性的关键状态参数,建立与监测数据真实性、有效性的判别规则。同时,系统支持关键参数调取,同时固定监测设备关键参数,清除数据修改功能,切断造假途径。

系统能够自动保存监测设备技术参数、运行状态异常情况日志,以备环境执法人员查询。门禁抓拍系统通过感应,自动对进入监测站房的人员进行拍照和取证,并将取证信息上传至环境监控中心平台,有利于固定证据。

□实行转让——经营(TO)运营

山东省环保厅引入了市场化运营,开展了转让——经营(TO)运行管理模式改革试点。

TO模式实行“现有设备有偿转让、专业队伍运营维护、专业机构移动比对、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合格数据”的管理模式。

与单纯的第三方运营模式不同,TO模式下,政府部门把空气站完全转让给第三方运营公司,实行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

省环保厅定期对TO运营单位、移动比对单位系统运行情况开展质控审核,采取经济手段、资格管理和法律法规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对达不到运营要求或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将扣减相应运营费用直至终止运营合同,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山东境内运营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名单报至环境保护部,通报给其他省区市环保部门。

■甘肃

□印发《办法》严格考核

《甘肃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各级监测站应将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接入省站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及处理平台,并统一联网方式,配备专用计算机,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自动监测系统的监控软件与原始数据。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应24小时连续运行,必须在每个工作日12时前完成前一日的日报数据的三级审核和上报传输。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自动监测系统任何控制参数,不得以任何理由弄虚作假、修改原始数据;因仪器设备故障,以手工监测代替自动监测的,原则上不能超过10天。超过10天的,手工监测数据不予认可。

同时规定,小时浓度值为0或负值、日均浓度值低于仪器检出限、每天小时浓度值连续不变化次数高于5次、某点位日均浓度值低于全市平均值的一半,这一点位当日数据无效;仪器零点漂移等自检不合格或上传不及时的,当日数据无效;仪器跨度漂移自检不合格或上传不及时的,本周数据无效。

省环保厅负责对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进行考核,发现监测站有剔除正常监测数据、编造数据或更改原始监测数据、故意出具虚假监测数据等9种行为之一的,年度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考核以零分计,对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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