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 排放不达标依法处理
20日,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获悉,日前岛城出台《市区重点饮食业单位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就餐人数超过300人的单位食堂和大型经营性餐饮单位存在的无油烟净化设备、净化设备失效及净化效率不足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同时,新建含有饮食业的项目,在审批环节也将把油烟净化能力纳入考核范围。
环保局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浓度、油烟去除效率应当达到规定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进行整改。《方案》规定,8月23日起,青岛市开展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对重点饮食业单位油烟污染防治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监测其油烟的排放浓度和油烟去除效率。这里的“重点饮食单位”指就餐人数超过300人的单位食堂和大型经营性餐饮单位。
对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实施调查,凡油烟净化设施在半年以上没有有效维护的,将督促建立完善油烟净化设施定期维护制度,鼓励委托第三方实施维护。对未定期实施油烟净化设施维护的单位,排放不达标的,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加强油烟净化设施经营单位监管,监测其油烟净化产品的净化效率。
此外,在审批源头方面,凡是新建项目含有饮食业,必须采取高效收集净化设备防治油烟污染,油烟净化能力应与饮食加工能力相匹配,对采用油烟净化处理技术明显达不到规定油烟去除效率的,不予备案或通过验收。根据方案公布的专项整治时间表,8月23日至11月30日,每个环保分局每月完成重点饮食业单位调查不少于20家,11月30日前每个分局累计完成饮食业单位整改数量不少于20家。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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