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打击环境犯罪体现从严
河北省近日出台了《关于为河北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治理环境污染”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对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河北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开展的“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中确定的3类重点整治行业和9种重点打击对象,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惩治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污染犯罪以及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同时,加大对涉及破坏资源的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并严肃查处背后的职务犯罪。
重点针对环境犯罪严重、多发区域
“河北省既面临加快发展的艰巨任务,又面临结构调整的巨大压力,正处于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赵长山介绍说,此过程势必带来深层次的利益格局调整,引发矛盾纠纷。
据了解,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动应对、积极回应,及时高效解决纠纷,开展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专项行动。
据介绍,自2013年8月5日起,河北省高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了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专项行动,要求各基层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审理环境污染案件,所辖区域内哪种类型的污染环境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哪类犯罪;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量刑时既要从刑期上体现从严精神,又要依法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彻底摧毁其再犯的经济基础,真正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
2013年12月19日,河北省3家基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4起私设渗井、渗坑、暗管非法排放污水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4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专项行动效果明显,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赵长山表示,下一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开展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专项行动,对环境犯罪严重、多发的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打击。
据了解,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行政、民事等审判工作中,积极与环保行政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实现执法与司法信息共享;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环境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对环境监管活动中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据了解,专项行动的重点涉及3类重点整治行业、9种重点打击对象。
3类重点整治行业主要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存在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的电力、钢铁、建材、冶炼、焦化、造纸、纺织、石化、制药、化工、食品、制革、垃圾处理等企业;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六小”企业。
重点打击对象主要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含有重金属的物质等有毒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导致水源、土壤、植被受到污染的行为。
此外,河北省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特别是在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中异地非法排放倾倒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违法犯罪。
据了解,河北省的打击重点还包括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提供、处置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盗窃、损毁环境监测设施或者使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以及在线监控设备数据造假的;废水排放和大气排放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恣意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的;阻碍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环保、公安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其他严重危害环境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严查涉及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
“河北省检察机关根据当地生态环境实际状况,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说,对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关注的案件,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据介绍,河北省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一是从严惩治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的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二是坚决查处涉及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在项目审批、环境评价、产能淘汰、污染治理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发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对于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及时介入调查,依法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
三是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立案监督。集中力量排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线索,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
四是加大对生态环境相关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力度。认真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依法履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职能,将环境污染对国家、集体和群众合法权益的损害降到最低。
“通过开展专项工作,查处一批危害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件,打击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教育一批生态环境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员。”童建明表示,要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整体优势,为生态环境提供全面有效到位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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