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努力让市民享受更多“环境红利”
9月16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出台《2014-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针对我市冬季大气污染特点,实施有时段、有重点的管控各类污染源,确保通过实施冬防特别管控措施,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pi)达到85%(310天)以上,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中度以上污染天气;城区pm10、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实现双下降,so2、no2、co三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基本保持稳定;月度排名及年度总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行列,让广大市民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更加洁净的空气、享受更多的“环境红利”。
根据方案,我市将2014年9月16日至2015年3月31日(为期6个半月)定为冬季大气污染重点防治时段,在时间上,比去年提前了半个月。重点管控区域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及高新区定远镇和连搭乡、红古区平安镇、永登县树屏镇、榆中县和平镇和来紫堡镇、皋兰县忠和镇和九合镇,其他区域实行全面管控。重点管控对象为扬尘、燃煤和枯枝落叶及垃圾焚烧、工业、机动车尾气四大类污染源。分三阶段实施。
动员实施阶段
(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10月31日)
开展全民大扫除活动。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近郊四区政府负责,自9月16日起每周五组织开展全民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拉运,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各类施工场所未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即实行停工整顿,停工整顿期限一律至2015年3月31日。严管建筑施工扬尘,严管削(移)山造地扬尘,监督碧桂园、浩源等城区削(移)山造地及皋兰县削山造地项目防尘抑尘降尘措施。严管市政工程扬尘和拆迁扬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停止市区拆迁项目审批。
扩大煤炭监管范围。9月20日前完成城区及周边洁净型煤和无烟煤配送二级网点的清查,在城区出入口设置卡口对进入城区的煤炭进行24小时检查,非专营煤炭市场运煤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城区。扩大煤炭监管范围,将城市周边的高新区连搭乡和定远镇、榆中县和平镇和来紫堡镇,皋兰县忠和镇和九合镇,永登县树屏镇等7个乡镇纳入城区煤炭管理范围,禁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半烟煤等劣质煤炭。
重点排查“十五小、新五小”企业。9月30日前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的小作坊以及地下加工企业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整治区域为黄羊头、青白石、咸水沟、雁滩、大砂坪、和平、定远、忠和等;9月30日前完成西固区14家小化工企业的集中整治和全市16家铁合金企业的集中整治,凡逾期未完成深度治理的一律停产治理;完成13个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建设
集中攻坚完成年度治理任务。9月30日前完成主城区内经营性燃煤立式茶浴炉取缔改造工作,主城区实现经营性燃煤立式茶浴炉“清零”;10月底前完成城区三大电厂及兰石化、榆钢等12家重点企业的深度治理项目,并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全市煤炭、电力、钢铁、焦炭、水泥、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10月20日前完成主城区未供暖楼院集中供暖改造任务;10月31日前完成各自辖区内高坪地区及忠和镇北龙口区域供热立式燃煤小锅炉治理改造工作,年内实现主城区高坪地区及近郊相关县区供热立式燃煤小锅炉“清零”。
严防严控阶段
(2014年11月1日—2015年2月28日)
重污染企业停产减污。市环保局牵头,与重点大气排污单位签订“冬防”承诺书,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控制煤质煤量、环保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各县区政府负责,2014年10月30日—2015年3月31日期间,对市属及市属以下污染排放强度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工业企业或其部分生产设施实施停产,同时每周对停产企业进行跟踪督查和暗访检查,防止企业违规复产。同时,遇大气重污染天气等需启动应急预案时,根据预警等级,对部分企业及生产设施实行限产限排措施。
监管重点工业源。9月16日起对三大电厂、榆中钢厂及兰石化化肥厂实行驻厂看、专业查、在线控、随机测等监管措施。
同时,在应急状态下对市区三大电厂和兰石化化肥厂实行临时紧急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的“四限”措施,并在源头控制煤质。三大电厂及兰石化化肥厂工业动力煤一律采取铁路运输和两大煤炭专营市场补给方式解决,禁止汽车运送工业动力煤,确保三大电厂“冬防”期间使用优质工业动力煤,在深度治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压减燃煤电厂冬季污染物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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