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出台
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以及国家能源局近日下发关于《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下称“《计划》”),以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
《计划》提出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并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在执行更严格能效环保标准的前提下,到2020年,力争使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62%以内,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计划》还提出要优化区域煤电布局,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西部煤电基地开发工作则将继续科学推进,继续扩大西部煤电东送规模。中部及其他地区适度建设路口电站及符合中心支撑电源。
另外要有序发展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原则立足本地消纳,合理规划建设规模和建设时序。禁止以低热值煤发电名义建设常规燃煤发电项目。
淘汰落后产能,实施综合节能改造方面。《计划》提出2020年前力争淘汰落后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以上。力争2015年完成综合节能改造机组容量1.5亿千瓦,“十三五”期间完成3.5亿千瓦。安装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方面,2014年启动800万千瓦机组改造示范项目,2020年前力争完成改造机组容量1.5亿千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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