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保厅挂牌督办十余起严重环境违法案件
山东省政府网站日前通报了2014年第二次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本次专项行动检查发现,山东71家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严重,另有部分企业存在未批先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等行为。山东省环保厅对其中十余起严重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根据检查结果,对济南钢铁集团闽源钢铁有限公司、青岛亿明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市山东大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枣庄市滕州市国中建材有限公司、东营市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山东德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莱芜市钢城区南仓峪村2家小炼铁企业、临沂市沂南县壶井特钢有限公司、滨州市阳信县中兴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严重环境违法案件,由省环保厅实施挂牌督办,当地环保局要依法予以处罚、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追究当地环保局和涉案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对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责成当地环保局依法予以处罚,追缴超标排污费,限期或限产整改。整改期间,企业不得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对建设项目违反环境管理规定的企业,责成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责令企业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企业不得擅自恢复建设或生产。
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企业,责成当地政府和环保局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4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对尚未彻底解决信访舆情反映的环境问题的企业,责成当地环保局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停产整顿。
对大气减排重点项目进展滞后的企业,责成当地政府和环保局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4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