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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维权难 这到底是为什么?

更新时间:2014-10-14 09:18 来源:点绿中国 作者: 阅读:4734 网友评论0

你可知道,当你凌晨4点在甜美梦乡与周公约会时,我们的环卫工人已经起身忙碌。你可以知道,在炎炎夏日,大地被太阳煎烤的像一张烤锅,人们或是躲进了空调房或是海边浴场泡个凉或是享用冰镇饮品。这时,大街上只有环卫工人孤零零的在大街上清扫垃圾。他们的背影是多么可爱可敬,豆大的汗珠从脸颊滑落,汗水浸湿了工服也忙不得去擦一下。

正是这样一群被誉为城市清道夫的特殊群体的背后,却隐藏着环卫工人这个特殊职业的风险和维权难的困境,究竟是什么样的困境?记者对此做了深入调查。

连线:“超龄”工人能否索求工伤赔偿?

记者了解,“超龄”工人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直有争议。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另一方面,1995年施行的《关于贯彻执行2010年9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这一问题做出回应。该解释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锦熤认为,除了几种特殊情况,“超龄”打工者与公司为劳务关系,应与“劳动关系”区分。此类返聘员工可依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法院起诉作为雇主的公司,索求人身损害赔偿。

道路清扫出的“意外”

苏长诗最后一次看到母亲,是在其出事的前一天晚上。

每天凌晨5点左右,苏长诗的母亲李淑芳总是早早出门上班。为了给家里减减压,去年7月份,李淑芳主动提议找一份工作,通过朋友介绍成为住家附近清扫街道的一名环卫工人。

苏长诗说,母亲挺能吃苦。直到今年7月20日,李淑芳所在的用人单位成都三创市容环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创公司”)要将其调至另一街道区域,街道长度比原来多了一倍多,路也宽了许多。

意外正好发生在李淑芳被调岗一周之后。7月29日上午9点过,还在家里的苏长诗被小区门卫惊动。门卫说,小区里有人看到正在扫地的李淑芳倒在了地上。据目击者称肇事车为一辆电瓶车,当时李淑芳正背对电瓶车扫地,电瓶车速度过快,没留神就撞上了。“头被撞得很严重,脑花都出来了。”时至今日,苏长诗仍没想通电瓶车怎么有那么大的冲撞力。李淑芳最终被送进省医院,进了急救室,因医治无效死亡。

李淑芳事发地位于成都黄忠公园一侧的金博路和同怡路交叉口。同怡路是一条双向四车道,车流量并不大,但车速较快。记者在现场看到,为了清扫街道,环卫工常常不得不走到机动车道上来。

索要工伤赔偿“落空”

从江西来成都打工的肇事小伙心存愧疚,但在金钱上却捉襟见肘。苏长诗想到了三创公司:母亲在路面清扫作业时发生车祸,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事后,三创公司给出了明确答复:拒绝协商工伤赔偿,并反复告知家属先找肇事者协商交通事故赔偿。“这种情况不在《劳动法》保护范畴内,属于劳务用工。”三创公司黄忠街道办项目负责人韩经理表示。记者了解,李淑芳生前与三创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未办理社保保险。

为了办理母亲的安葬事务,苏长诗等家属十人集聚到黄忠街道办城管科,三创公司先行预付了8.5万元费用。但这个数字,离苏长诗等人索赔的费用还差了50多万元。

根据苏长诗代理律师马坤的核算,李淑芳的近亲属依法可以享受丧葬金、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56万余元。“工伤与交通事故为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保险待遇向劳动者家属支付相关费用。”马坤说,工作卡、工资卡等证据已证明,三创公司与李淑芳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具备劳动用工主体资格,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认为,超过退休年龄人员再被聘用(即“返聘”)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因工受伤后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单位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可参照工伤赔付标准。由于员工没有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费用只能由企业承担。以备不测,单位最好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商业保险)。

协商工伤赔偿遭拒绝后,苏长诗也质问过公司有否为母亲购买意外险。韩经理表示,公司为李淑芳买了意外险,但赔付金额有限,若要公司承担赔偿“大头”,只能走诉讼程序打官司,给予家属一定补偿。

而根据苏长诗出具的一份录音,公司一名叶姓副总的回答是:保险公司说是高危行业,不卖意外险,还表示“出事很正常”。

而保险公司的说法似乎并不如此。在记者致电的平安直通保险的一名客服人员表示,“垃圾清运工”和“保洁员”分别属于第三类和第二类职业,从职业风险上来说,并不属于特别危险的职业,“投保意外险应该不成问题”。而成都市城管局环卫处处长赵华也表示认同这一说法,“称其为高危行业有点牵强,环卫工也属于公共服务行业”。

未被重视的维权意识

记者在成都街头随机走访了来自成都青春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青春公司”)、成都天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天洁公司”)、深圳市升阳升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的10余名环卫工人。

这些工人一般年龄较大,多为50—60岁的中老年人。记者在走访中发现,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和保护意识,尽管环卫工声称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但大多环卫工人要么自己手头没有合同,要么从未见过意外险的保险回执单等凭据。“环卫工人因工受伤后,赔偿一般由商业保险赔偿、公司补偿和政府补贴三部分组成。”赵华提到,在环卫行业,意外伤害保险应属于强制性保险,而某些环卫工为省钱甚至放弃保险。

记者发现,一些环卫公司的管理缺乏保障机制。而这种管理缺陷,常常暴露在意外事故发生后。年过50岁的三创公司环卫工黄薇(化名)告诉记者,公司并未为其购买任何保险。“不是迫不得己,也不想干这份工作。”黄薇说,自己就像临时工,随来随走。“人太多、门槛低、太危险,这是传统的环卫作业情况。”据赵华介绍,目前,成都市拥有39家环卫公司,共18000名环卫工人,另有清扫车、垃圾清理车等大型装备车2000余台、快速保洁车等小型装备4000余台。按照成都中心城区划分的104个服务标段约7400万平方米区域计算,平均投入的清扫成本为0.75元/平方米/月。

记者了解,政府一直不断增加对环卫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增加设备的同时,则对招录员工提出了更高要求。原则上,环卫公司应当招聘低于社保年龄(男人低于60岁,女人低于50岁)、有一定学历基础的员工。但由于环卫工人薪资较低、社会地位不高等原因,环卫公司只得招录年龄较大的工人,这些工人一般由失地农民、务工人员、农村闲散人员等组成。高于社保年龄的环卫工人不仅没有社保保障,自我安全意识也较为淡薄。

青春公司的员工李龚琳(化名)提到,公司也对这些上了年纪的环卫工很有顾虑,原因很简单:万一环卫工作业时犯病,这个责任,公司担不了。

“盯梢”环卫工作风险

在十年前的环卫服务市场化改革中,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将服务外包给有资质的环卫公司。公司则与政府签订合同,承包片区的环卫工作,同时履行应有的责任,包括防止环卫工发生事故等。“除了签合同、买保险,对环卫工人的安全教育也很重要。”据赵华介绍,环卫公司需要给环卫工人做安全意识培训,不能上城市快速车道捡垃圾,处理突发事件时需摆放锥形桶等。公司则要尽可能提供安全装备和措施,包括反光背心、长夹捡、电瓶车等,每年组织环卫工人参加免费体检,减少风险。

为增加对环卫工人的救助渠道,成都市从2011年设立了“环卫工人作业伤亡补助基金”,每年由财政拨款100万元。赵华介绍,凡环卫工人作业时发生事故致伤亡(原则上非主责),可由自己或家属提出,由公司向所在地区城管局申报1—2万余元补助金。“去年,我市执行了6起申请补助的类似案件。”赵华说,这个数据至少说明环卫工因作业时意外伤亡的情况已得到明显控制。“逐步取消传统的人海战术,由机械化作业代替体力劳动,这应当才是未来环卫作业的趋势,也能够减少事故和危险发生率。”据赵华介绍,成都目前已有一类城区街道实现100%机械化作业。

赵华说,要让每个环卫工人成为技术工人。行人、车主也应当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往往一个环卫工为了捡垃圾,付出了身体甚至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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